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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8-11 16:31:38来源: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8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政策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区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要求,经9月22日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推进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以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为基本目标,解决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有序推进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2020年要实行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2018年10月底前,各镇街根据地域人口分布和风俗习惯,完成3—5处镇街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若干村级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设计工作,争取年底前每个镇街至少建成一处镇级公益性公墓;2019年6月底前,要完成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2020年实现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公墓,尽量利用荒地、贫瘠地或原有传统墓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

镇街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镇街统一规划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可若干个行政村或社区联合建设一个镇级公墓(骨灰堂),每个镇街统一规划建设3—5处镇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辐射区域人口多少且满足10年的使用需求的原则,规划每处公益性公墓的面积。占地面积一般掌握在20—30亩;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满足该村10年的使用需求,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一个行政村、社区只能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平均每亩墓地规划设置不少于200个双墓穴(400个穴位)。镇级与村级公益性公墓不得重复建设。

(二)明确建设标准。

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建设。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做到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或绿地不低于40%。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得大于60厘米,每排墓穴前后不超过2米,墓穴前0.8米用于硬化路面。墓碑主要采用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7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公墓应设置围墙(或绿化隔离)和大门,围墙高度一般在1—1.5米之间。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村、居人口数量,一般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单个格位双人存放平均占地面积不超过0.2平米。

(三)强化管理。对统一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要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镇村级公益性公墓由镇街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实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将成立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镇街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确定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各镇街要召开动员会议,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村村响、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宣传力度,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奖补政策。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对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每处公益性公墓予以50%奖补,区财政也将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奖补力度,全力推进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五、强化督导

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效绩考核,区督查室、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将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电视台公布结果;2019年6月起,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迟缓、影响惠民政策落实的镇街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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