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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武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8-14 11:24:29来源:武平平川网阅读量:1012

武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县发展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新武平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2.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3.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4.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贯彻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力争2018年在全县基本完成村集体所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试点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底前,全县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园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2.有序开展清产核资。各乡(镇)要组成由乡村干部、财务人员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国土、住建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清产核资结果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3.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各乡(镇)要指导督促各村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协商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县里也将出台《武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供各地参考。

2.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经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加强对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有设置的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没有设置集体股的,明确公益金提取比例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必要开支和公益性支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2.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落到实处。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继承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有关规定,现阶段可由县农业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村,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注重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3.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没有或经营性资产有限的村,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的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4.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平川镇城南村、城厢镇下东村、岩前镇灵岩村、桃溪镇新礤村4个村作为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改革工作。试点村要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下半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推进,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2-20182月)

认真学习中央、省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及有关试点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全县实施方案,选定试点村。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好改革宣传。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83-20199月)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指导乡、村制定实施方案。(20183月)

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其中试点村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183-20186月)

3、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其中试点村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7-201812月)

4、基本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1-20199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910-201912月)

回顾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补缺补漏,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局),负责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担负起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主动介入,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县人社部门负责各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缺编充实、督查经管干部专岗专用工作,确保有人做事。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安排,确保改革所需经费。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牵头工作,县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为乡(镇)、村开展清产核资提供技术、资料查阅等服务。县妇联、信访局负责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信访人员的安抚、疏导工作。司法部门要为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指导,保驾护航。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实施。改革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使改革工作做得“准确、完整、规范”,减少今后出现的矛盾纠纷,参照前期省内已开展试点县的做法,聘请法律、财经等领域专家组成顾问团,全程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处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等改革过程中涉及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层面的问题。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老同志组成。工作组负责制定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改革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要广泛而充分地进行民主协商讨论,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张榜公示,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各乡(镇)挂村领导、工作组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3.抓好宣传培训。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墙报、入户走访、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在改革前、改革中和改革后,按照“分类指导、按需培训”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使各级相关人员特别是具体实施操作人员,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专项培训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4.加大政策扶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审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落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5.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配强配齐县乡两级经管人员,并确保每个乡(镇)有2个以上干部从事经管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6.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每月5日前要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同时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改革期间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对各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考评。

注:武平县,隶属于福建省龙岩市。位于龙岩市西南部,东邻福建省上杭县,南连广东省蕉岭县、平远县,西接江西省寻乌县、会昌县,北靠福建省长汀县。辖12个镇5个乡:平川镇、岩前镇、十方镇、中山镇、中堡镇、桃溪镇、城厢镇、万安镇、东留镇、象洞镇、武东镇、永平镇,民主乡、下坝乡、中赤乡、湘店乡、大禾乡。面积2635平方公里,人口388688人(2015年)。

武平县是闽西、粤东、赣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中转、集散地,素有闽西“金三角”之称。地貌为低山丘陵地区;西北部多高山,东南部多宽广的平地;地势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武夷山、梁山顶等,河流分属梅江、汀江、赣江三个水系。

武平县旅游景点有灵洞仙山、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平定光佛祖庙、武平文博园、武平县博物馆、大阳桥、碧水公园、东留水库、云礤溪水利风景区、梁山书院、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刘亚楼将军故居、汾水瀑布、白莲塘水库、狮子山、狮岩、“南海国”王城遗址、长安岽、丹井温泉、南岩石洞、平桥翠柳、绵洋古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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