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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8-13 11:32:35来源:南岳区党政门户网阅读量:1032

中共南岳区委、南岳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岳办发〔201846号)

2018730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旅游+农业融合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动摇,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守住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群众选择,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贯穿于改革的各环节,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不同类型和不同地方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选择农民群众普遍认可的改革方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积累经验,着力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突破,配套推进相关改革,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农”工作在全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二)改革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改革一般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包括乡镇村改居的社区,属合并村的,经民主协商同意,既可以合并前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也可以合并后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合并的村与村之间资产价值悬殊较大的,原则上以原村为单位进行改革;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完整,产权归属清晰且群众有要求的,可以组为单位进行改革。改革的资产范围是本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三)改革重点。各乡镇在普遍抓好“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改革重点,根据村(社区)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向:对经营性资产较大的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重点是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鼓励组建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源性资产较大且群众有改革意愿的村,可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股份量化,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重点是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本程序。各村(社区)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清产核资工作一般遵循制定工作方案、清理核实资产、进行权属界定、开展价值评估、公开公示结果、核销调整账务、归档整理造册、审核上报备案、建立健全台账等基本程序。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以村为单位组建由乡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等相应工作。对资产存量较大的村(组),村民有要求且确有必要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三是全面清查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三类: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资源性资产可直接登记造册。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四是核实资产价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存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要清查负债,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对于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五是规范处置资产。对清查出的应入账但未登记入账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对侵占集体资产的,要督促当事人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六是界定产权归属。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七是确权登记颁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非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应确尽确、能确尽确”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设施所有权及其它非经营性资产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八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财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及时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台账。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对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保持非经营性资产的完整和使用服务价值,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运营管理机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区乡镇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以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林业局、农业局、水务移民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司法局、卫计局、文体广新局、商务经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政策。结合南岳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南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和成员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制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从实际出发,明确成员确认的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需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审核、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批准后实施。二是民主协商确认。确认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示公开”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公开、民主、全面、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成员身份界定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成员利益不受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须进行三轮公示,每轮公示期不少于7天。成员身份确认后,要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集体成员的基本信息经乡镇审核,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备案。三是加强成员管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牵头单位:集体产权改革办;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农业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妇联、卫计局)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是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社区),都要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一是折股量化。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经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数额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对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以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为主;也可以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以价值形态体现,仅是明确每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二是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所占比例和股权管理办法。成员股是将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原则上不少于总股份的70%(含70%)。集体股是由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股份,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偿还债务、公共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处理突发问题。股权设置方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乡镇审核,区农业部门批准后实施。三是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按照“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发放农业部门负责监制的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拥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在股权静态管理的模式下,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流转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四是机构设置。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等环节后,要及时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可与村(社区)“两委”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重大事项须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理事会、监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要完善治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村干部被选举为理事长的,原则上兼职不兼薪。五是股权登记。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乡镇政府和区农业部门备案。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一提出。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需提交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申请、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决议、股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乡镇按照经公告无异议的登记方案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份登记簿格式由省级制定,乡镇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六是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完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七是收益分配。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确定收益分配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按其成员拥有股份的权重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年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核,区农业部门批准。(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务移民局、质监局、金融办)

(四)积极探索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选择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彻底完成、流转土地收益相对较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的村(社区)进行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一是扎实推进集体未承包到户资源股份合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力度;对集体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较大的村,可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股份量化,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中心村建设复垦出的耕地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入股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经营。二是积极探索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入股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三是引导开展农宅股份合作。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四是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支持景区周边、美丽乡村示范村等有旅游资源的村,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生态权入股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务移民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质监局、住建局、金融办)

(五)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深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一是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能。折股量化的股权要落实到人,确权到户。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二是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权能。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现阶段应在家庭成员中继承。在特殊条件情况下可有偿退出,但应严格控制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也可以转让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但每户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有偿退出和继承办法,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并报乡镇、集体产权改革办备案。三是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审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抵押、担保,实行封闭运行,严格防范风险,避免集体经济产权结构受到冲击和严防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务移民局、质监局、住建局、金融办)

(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它代表成员集体行使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载体。其名称可以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凡是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社区),必须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地方,提倡设立。一是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由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金融办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二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承包地发包、调整、收回及监管权能。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要体现统一运行管护权利。三是探索政经分设体制。要妥善处理好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分工,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自设账,独立核算。(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水务移民局、质监局、金融办)

(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要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一是盘活资产,发展物业。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部、学校、旧厂房、生产设施等资产进行整合及二次开发,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通过出租或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依法依规整合相关帮扶资金,采取“单村独建、合作联建”形式,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集聚明显的城郊区建设物业楼,处于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民宿等旅游设施,位于村集的置办商铺门面、市场摊位、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开发资源,产业带动。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权为纽带,把各种资源要素整合到全域旅游产业平台,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等,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观光农业项目;支持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林下经济,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要以地生财,抓住乡村振兴契机,推行宅基地竞投机制,或兴建产业发展配套项目,利用“地级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转变职能,服务创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鼓励领办创办农家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生产服务型合作社等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旅游品、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等服务。四是合股联营,借力发展。各村(社区)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载体,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集体经济。五是政策支持,合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要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土地使用、人才引进、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村与宗教组织联合、产业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切实抓好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回收和债务化解工作,严控新债,营造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务移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发改局、商务经科局、民宗局、扶贫办、税务局、金融办)

(八)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依托集体资产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担保、抵押等流转交易。一是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成立南岳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配齐工作人员。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二是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三是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成立南岳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和管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探索制定必须公开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购置或处理的标的额标准,以及必须公开交易的大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的流转交易的限额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四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农村资产资源评估体系,制定农村产权评估办法和操作细则,开展农村土地等资产资源评估业务。农业、林业、住建、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分类出台相应的农村产权评估细则及评估技术规程,定期发布不同区域评估指导价,让评估机构有统一、科学的参考标准。制定并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行业及地方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标准化体系,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格局,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使服务对象满意。五是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利用产权交易中心的信息管理平台和评估定价平台,建立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全面开展“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准许合作制经济组织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申请试点建立独立运营的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或者申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户信贷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监察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务移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司法局、金融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6月至7月底)。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乡镇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村(社区)成立工作组。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等相关文件;乡镇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制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备案。

3.广泛宣传发动。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及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在电视台集中宣传改革政策,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册、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4.开展业务培训。区产权改革办开展对乡镇、村业务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要对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观摩交流、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各级相关人员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及章程等关键环节的操作办法。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辅导员队伍,深入基层,宣传指导改革工作。各乡镇、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区产权改革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单位要分阶段给予政策指导,制定推动改革的政策指导意见,编发《南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知识问答》等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

5.启动改革试点。由试点乡镇负责,区产权改革办、区农业局指导,在南岳镇的延寿村和寿岳乡的岳林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成员认定、折股量化等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总结出成功可复制的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8月至20199月底)。

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

120188月—201811月,完成清产核资,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

2201812月—20193月底,完成成员身份确认。

320194月—20197月底,完成股权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建立组织机构、股权登记、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420198月—20199月底,完成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改革。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101日至201910月底)。

1.完善提高。改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改革工作进行自评及总结,对照上级的要求,查漏补缺、总结提高。股份制改革村要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乡镇和区产权改革办。

2.验收总结。改革工作完成后,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提交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人及按时限完成。

(二)强化工作机制。要建立“区级领导牵头、乡镇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操作、职能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总结评估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项听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并不定期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现场调试;集体产权改革办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农村产权改革信息,及时传达区领导对改革工作要求,交流各部门和乡镇的工作经验,反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动态;乡镇每月末书面向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报送进度情况,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要严格实行考核,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区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落实政策支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财政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对政策拨款、减免税费等形式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抵押贷款。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允许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搞开发经营。

(四)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区财政要设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把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对在改革中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因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社会矛盾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不力、进展不快、大局不稳的乡镇,约谈乡镇党委书记,问责相关人员。

注:南岳区,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位于衡阳市北部,东邻衡山县、衡东县,南邻衡阳市区,西邻衡阳县、娄底市、邵阳市,北邻湘潭市、株洲市、长沙市。辖1个街道1个镇1个乡:祝融街道、南岳镇、寿岳乡。面积181.5平方千米,人口59650人(2010年)。

南岳衡山为中华五岳名山之一,素以“五岳独秀”“文明奥区”“祭祀灵山”“宗教圣地”“中华寿岳”著称,与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一起被尊称“中华五岳”。地貌以山地丘岗为主;地势中高周低。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山地湿润气候,山有衡山、祝融峰、岣嵝峰、回雁峰等,河流有湘江。

南岳区旅游景点有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梵音谷、灵芝泉、南岳古镇、王船山墓、王船山故居、蔡侯祠、忠烈祠、南岳大庙、祝圣寺、方广寺、南台寺、福严寺、花药寺、上封寺、藏经殿、半山亭、邺候书院、万寿大鼎、磨镜台、禹王城、五岳溪、水帘洞、卧虎潭、芷观溪、龙凤潭、紫竹林道院、衡山南天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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