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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海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2018-08-10 11:42:52来源: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网阅读量:2718

关于印发《海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海委办字〔20183号)

201813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农业部、中农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海丰县地处粤东地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全国十三块红色革命根据地之一,彭湃革命烈士的故乡,广东省十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和全省40个产粮大县之一。

海丰县(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辖16个镇、2个场、240个村委会、41个社区、2053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750平方公里,总人口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海丰县是农业大县,以种植业、渔业为主,主要产品有水稻、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等,年粮食种植面积52万亩,产量18万吨;蔬菜种植面积28万亩,产量35万吨;水果种植面积11万亩,产量10万吨。2016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45.7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好,至目前,全县共有68家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11家、市级13家)和7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20家、市级24家)。

海丰县(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012年以来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理顺设置了19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联合总社(镇级)17个,经联社(村级)254个,经济社(组级)1651个,并由县政府颁发了经济组织《证明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刻制了印章;2013年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4年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至2015年全面完成镇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民主、公开、集中交易;2016年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经清理核实,2016年底全县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1242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91万元,农业资产1943万元,长期147万元,固定资产102330万元,无形资产13万元),负债9739万元,所有者权益114485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举措,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和民主自治重心下移,系统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为改革的突破口,着力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我省粤东欠发达地区探索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经验。

(二)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201810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三、试点任务

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范围包括海城镇、城东镇、附城镇、联安镇、梅陇镇、陶河镇、赤坑镇、大湖镇、可塘镇、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黄羌林场等13个镇(场),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充分评估和借鉴其他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关议事规则、合同管理、自治章程样本等配套文件,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运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完善组织机构,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经营能力。

(二)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利益,坚持县级统筹、一村一策,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明确成员身份取得(包括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等)、保留、丧失条件和成员权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工作,健全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社会信用代码证、章程,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在2016年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监管权责,建立明细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从2018年起,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复查工作,切实做到资产台账与具体实物相符、资产公开交易数据和财务记账信息对应,全方位不留死角,预防隐匿资产和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一是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特点和类型,着力健全覆盖县、镇、村三级交易平台,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二是在《海丰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基础上,完善产权流转交易运行机制,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革。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情况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配置以户为单位实行总量不变,股权以户为单位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成员户内共享股权收益。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六)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作出具体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建立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赠送或退回本集体。股份转让、赠送、退出的条件和处置等内容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处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明确和规范股份继承条件和办理程序,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集体资产股份,可收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可按一定规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七)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政经分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尤其是在“村改居”社区、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开展“政经分离”的改革试点,推动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经营事务的分离;村(居)党组织、自治组织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退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探索“政经分离”地区的治安、卫生等公共支出的财政分担机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实施“政经分离”。

(八)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事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各村以集中开发、合作经营、入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农业镇,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统筹土地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或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厂房、铺面等物业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采用合资合作、出租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具有地方特色人文历史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

四、试点进度安排

共分四个阶段推进,力争在201810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

1.安排部署阶段(20181月)。县、镇、村三级及时安排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备人员,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2.清理核实查漏补缺阶段(20182月-4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查漏补缺。对部分没有记录在册、没有录入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要重新录入,确保平台数据、书面台账与实际情况三者相符。同步开展改革试点村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总结改革经验,为指导面上工作奠定基础。

3.股份改革阶段(20185月-9月)。依据清理核实结果,首先在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土地等条件较好的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配置、建章立制、发放股权证等工作,然后全面推开。

4.检查验收阶段(201810月)。县、镇两级要督促和指导村组对改革档案进行全面细致整理,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价,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不足,形成完整系统的试点成果,申请国家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海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审议决定有关重大政策及具体措施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县内各镇(场)和有关责任单位,对方案实施开展指导、检查和评价。根据改革的任务要求,选聘专家组建专家顾问团,对重大决策、项目实施进行专业指导和咨询研究。

(二)制度保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和目标管理体系,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镇(场)的工作任务、岗位责任、保障措施、考评标准、完成时限等,以考核倒逼执行,提升改革试点执行力。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各镇(场)设立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推进改革示范点建设、聘请专家学者等工作。同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权限、政策方面对海丰县的支持,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四)宣传保障。县委宣传部和各镇(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正面引导媒体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成立政策宣讲组,广泛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切实提高干部群众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注:海丰县,隶属于广东省汕尾市。位于汕尾市西部,东与陆丰县毗邻,南临南海,西北与惠东县、紫金县接壤,北倚莲花山脉。辖16个镇:海城镇、梅陇镇、附城镇、联安镇、陶河镇、可塘镇、赤坑镇、公平镇、城东镇、黄羌镇、平东镇、鹅埠镇、赤石镇、鮜门镇、小漠镇、大湖镇。面积1750平方公里,人口839344人(2014户籍)。

海丰县是全国13块红色根据地之一,是著名的侨乡、名符其实的鱼米之乡。地貌西北山峦叠嶂,中部为宽阔平原,东部濒临碣石湾,西部面向红海湾;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山有莲花山,河流有黄江,海湾有长沙湾、高螺湾、九龙湾。

海丰县旅游景点有方饭亭、海丰红宫红场旧址、莲花山森林公园、鸡鸣寺、云莲寺、得趣书屋、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彭湃故居、海丰县革命烈士陵园、宋存庵、五龙寺、金竹寺、丘东平故居、陈炯明“将军府”、公平大湖自然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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