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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17 10:35:54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781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怀集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依法规范申请审批管理流程,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长久发展和社会稳定。

怀集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官网截图

二、起草的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怀集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县直有关单位、全县19个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订过程中,听取和采纳了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多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征询了省、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参照省市做法联合印发。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规模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长久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意义重大。

四、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制定本《实施意见》的法规文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19〕73号)以及《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肇农农〔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五、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义,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及《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肇农农〔2020〕205号)文件要求,具体明确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职责。

三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明确宅基地分配使用原则,细化规范村级、镇(乡、街)级审批审核内容和环节,强化用地建房全程管控。

四是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农村用地建房要坚持规划引领,各镇(乡、街)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要强化开展宅基管理工作的工作保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打击和依规依法查处工作违法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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