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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

2021-06-17 10:34:26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0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的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宁县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精美农村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进一步整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启动横山镇罗锅村—南街街道江美村—螺岗镇东方红村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引领推进全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省级新农村示范片、26个省定贫困村、2019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螺岗镇)和11个示范村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县内主要交通沿线、城区周边、景区沿线、县际沿线区域村庄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全县打造一批精品村和精品路线,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县8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责任单位:各镇、南街街道)

(三)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南街街道)

(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镇、南街街道)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一)打造样板示范村庄。以省级新农村示范片、26个省定贫困村、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和11个示范村为主要抓手,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各镇、南街街道)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独具岭南和广宁特色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文广旅体局、县住建局、各镇、南街街道)

(三)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各镇、南街街道)

(四)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2021年,率先启动横山镇罗锅村—南街街道江美村—螺岗镇东方红村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推动县内主要交通沿线、城区周边、县域交界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连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农村景观。(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住建局、各镇、南街街道)

四、强化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县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县住建局牵头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县人社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县文广旅体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县政府规章。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档案局、县志办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档案局、县志办)

(二)统筹资金保障。统筹县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工商联、各镇、南街街道)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推进农村耕地弃耕抛荒专项整治,积极推广土地整合,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工商联、各镇、南街街道)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县级统筹指导、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县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谋划全县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明确工作机构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继续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系列评比活动,举办电视媒体打擂台直播大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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