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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横县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11 10:45:04来源: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623

为促进我县土地资源合理配制,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补强工业短板,解决急需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问题,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精神,特制本方案。

横县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实现我县闲置和低效的工业用地全面盘活,得到有效利用。

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我县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和初步处置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率达到20%,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率达到10%;2019年12月31日前,确保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率达到70%,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率达到50%。

全面盘活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已经完成处置工作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要全面开工或投入生产。

回头看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前开展处置工作“回头看”、总结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成效,巩固工作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认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闲置工业用地:

1.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工业用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低效工业用地:

(1)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

(4)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

(5)绿地率超过30%(除有特殊约定项目外);

(6)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成全部开发建设或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以出让用地时国家或自治区实行的控制指标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7)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产值或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60%(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出让用地时南宁市、自治区、国家实行的标准为依据)的工业用地;

(8)经认定的其他低效工业用地。

(二)采用多种方式处置

1.闲置工业用地。

被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根据闲置的原因,可采用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协商有偿收回、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用地、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

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土地供应合同的约定主动协调相关问题,必须提出处置方案,并提出消除闲置原因的具体方案,消除原因,使土地使用人尽快开工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消除闲置用地政府原因的工作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采用有偿收回方式处置的闲置工业用地,可优先用于辖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

2.低效工业用地。

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可采用以下方式处置:

(1)协商有偿收回。对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照土地供应合同和投资约定开发的用地,或虽然企业已经投产但产出水平偏低的土地,可采用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用地,可优先用于辖区内的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新组织出让的,其出让价格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县工业发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7〕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引导企业申请收储。低效工业用地所在辖区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向储备机构申请收储,主动对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提高企业申请收储的积极性,如企业愿意纳入收储且符合收储条件的,协助其提交申请材料,储备机构加快办理收储手续,按照《横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类进行补偿。

(3)土地置换。因规划和产业布局等原因造成的低效工业用地,可考虑采用异地置换的方式,但优先在原地块所在的辖区内选址。在符合城乡规划及现行产业用地供应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置换手续,涉及的搬迁费用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土地出让价款按收支两条线执行。

(4)增资技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可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继续开发。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技改,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涉及更名或转让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鼓励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促使低效用地实现再利用。

(7)其他处置方式。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领导,成立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生态环保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局长

横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主任

横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六景镇人民政府镇长

中国人民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中国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行长

广西北部湾银行横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工作,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闫湖广(兼)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靖(兼)、县经信局局长林家硕(兼)、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彭克好

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保局、县税务局、县投促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横州镇人民政府、六景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调查认定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单、制定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组织、督促、检查各工作组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本项工作的各项后勤保障;重大问题按照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处置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靖(兼)、县经信局局长林家硕(兼)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施坚、县经信局副局长郑春柳

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县投促局、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六景镇政府、横州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按月倒排工作计划表,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年度工作任务。

(三)产业招商组

组长:县投促局局长李明颖

副组长:县经信局局长林家硕(兼)、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施坚

成员从县投促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局、县生态环保局、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根据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实际,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好产业招商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节会(展会)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产业招商工作,确保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取得成效。

(四)资金保障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靖(兼)

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黎光

成员从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县经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处置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依法依规使用。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思想上必须集中统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确保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并认真做好协调和配合,确保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按期推进。

(三)考核奖惩

县督查考评办将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纳入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中,按季度开展督查考评,并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按目标完成率计分。未完成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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