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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2021-06-07 10:36:05来源: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8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23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制止“非农化”行为工作任务,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好守牢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为保障我城区粮食安全、促进我城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凝聚全社会特别是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耕地保护的共识,明确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分工,为进一步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自查和整改工作提供工作规范和制度保障。完成“十三五”时期确定的我城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切实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邕宁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中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讲求工作办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加强协作配合,有力、有序、有效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全力做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全面自检自查,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各类交通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科学选线、布线,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管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不得违规在河渠管理范围及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以外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立即停止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行为。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格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经研究考证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并尽快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经研究考证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工作。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邕宁区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调整规则。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要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要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的行为。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履行复垦义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切实减少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结合2016—2020年邕宁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对邕宁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要按照《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南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城区督查考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典型问题案例,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进行推广。

(九)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牵头部门、执法部门要指导各镇针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相关政策的宣传,利用宣传车、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措施,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构建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采取创新技术手段,结合日常巡查监管、“两违”网格化管理,运用遥感卫星影像、国土调查云等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资源的“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加强对自然资源动态变化情况的监测监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发现查处耕地“非农化”问题,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城区政府决策部署层面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牵头部门的总领责任和各镇人民属地责任,层层落实,压实责任。

(二)全面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任务分工表严格执行,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建立半月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应于每月1日、15日前汇总报送城区政府并抄送城区级牵头单位(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2),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协调与信息共享,同时落实专人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

附件:1.邕宁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

2.邕宁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重大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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