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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1-06-04 16:31:09来源: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24

根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邕宁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特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邕宁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2021年,邕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按照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补贴标准根据2021年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1780万元)加上2020年结余资金与城区级汇总各镇上报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城区政府。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城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城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城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城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要组织安排辖区各村主动报送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尤其对明显已经征地、改种林果的村屯进行指导。各村以村屯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盖章后上报镇牵头单位,及时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确定补贴面积,并组织辖区各村配合完成补贴的公示工作。同时督促本辖区内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城区财政局、城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录入上报。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Q群号:445268508、98950307)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城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占补平衡中的“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给予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3.奖惩措施。一是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农药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处罚的农户,由镇执法单位调查取证、审定公示,报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再由城区财政局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镇牵头单位要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统一依据和标准。全城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本城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城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2021年自治区下达邕宁区补贴资金加上2020年结余补贴资金与城区级汇总各镇上报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全城区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

登记补贴面积。由村委会负责将享受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镇人民政府,镇级工作人员负责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后,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系统向城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各镇人民政府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财政局审核。该项工作要求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城区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要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该项工作要求2021年8月30前完成。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城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各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组织人员在各村委张贴。该项工作要求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资金分配方案审核通过后,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下放到镇财政所,通过银行代发到补贴农户账户,有发放失败的,则由各镇负责单位对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再核实、修改,更正信息后交由镇财政所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该项该工作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城区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进行沟通交流,城区、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上级要求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傲视有关材料。

1.制定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要求,参考附件格式,会同城区财政局设置本城区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于2021年3月26日前分别报送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城区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收集、汇总全城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城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城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便市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镇要及时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以便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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