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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24 14:20:09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3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924号)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2019〕6号)要求,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活动,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兴宁区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以此次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为契机,明确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基准,推动农村公路由“建养并重、均衡发展”向“鼓励先进、集中攻坚、示范引领”模式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地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障,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逐步构建起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我城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的交通运输环境,确保小康路上没有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掉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统一协调组织,成立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

组长:黄立豪副区长

副组长:周华彤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文辉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陈岚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白传平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润荫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魏华勇城区林业局副局长

黄云昱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文权三塘镇副镇长

滕济保五塘镇人大副主席

张哲海昆仑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白传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及协调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活动,明确划定我城区农村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违法建筑和地面建筑物的管控,对需要落实公路用地确权工作的路线要进行调查和登记,尽快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路用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及其他单位侵占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还,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四、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确权登记对象:符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路界。具体包括县道69.1公里,乡道79.334公里,村道407.825公里,共计556.259公里。

(二)确权标准:符合《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五、责任分工

(一)城区交通运输局: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联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做好公路用地确权工作。

(二)城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产生的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用地宗地数量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涉农用地登记、调解用地权属纠纷;配合查处违法占地工作;配合测绘队伍现场作业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用地确权相关工作,确保我城区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期完成。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

此次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逐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每条道路的长度、边沟和植树状况及沿路涉及的农户数,以乡镇土地承包情况和规划道路宽度为基本依据,结合《公路法》有关规定确定路界。城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向城区群众宣传农村公路确权整修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能够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路田分家、确权整修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根据农村公路摸底调查实际情况,分类实施,结合《公路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路界,依法依规办理路产登记,颁发公路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进一步整修路面平整,确保边沟、路肩比较完好的道路达到标准;对于边沟深浅不一、宽度不足及路肩坑洼不平的道路,重点扩挖边沟、修补路肩,设置完善永久性路界标志;对于没有边沟和路肩的道路,重点实施退耕还路,按照规定明确道路占地宽度,整培路肩并开挖边沟,落实管护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1日—12月31日)

确权整修工作完成后由城区交通运输局、城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工作成果。

七、保障措施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城区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保障。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明确农村公路确权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部门分工,将目标分解到每个部门,狠抓落实。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强资金保障。由城区财政部门牵头,城区发改委、扶贫办、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实行专款专用,将有关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同时结合各部门规划,将土地确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考核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城区交通局要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并加强对镇政府、村委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公路确权工作中的作用。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工作,按要求报送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确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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