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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21-05-21 10:58:18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05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中农经函〔2019〕1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改办发〔2019〕1号)精神,我城区已列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第四批),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时高质的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现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兴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力争到8月份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力争到9月份完成五塘镇坛棍村县级试点任务;力争到年底完成6个“三变”试点村(福禄村、围村村、民政村、坛棍村、八塘村、昆仑村)试点任务;力争到年底完成城区其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量化;力争到2020年7月基本完成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1.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漏补缺工作。在2018年底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填报数据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查漏补缺工作。各镇、各街道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九步流程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六个是否”,即:是否全部清查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是否存在少登、漏登、错登、重登等情况;是否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是否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是否按流程要求审批备案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发科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扶贫办、兴宁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数据审核。要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完成数据填报、汇总,上报工作。村组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数据全部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管理。镇和街道主要负责本镇(街道)纳入此次清查单位的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明细表(农清明细01-20,共28张表)和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共4张表)的审核上报;城区负责对各镇(街道)、村、组三个层级清产核资单位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共4张表)的审核上报。(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发科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扶贫办、兴宁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审核工作要注重地区间横向对比,查看不同地区资产、资源规模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资源性资产要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数据做好衔接,查明变动异动的主要指标及原因,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内容齐全。

3.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档案整理工作。城区、镇(街道)要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具体档案资料和规范要求可参考桂农办函〔2019〕34号附件。城区档案局要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并做好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档案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城区、各镇(街道)要统筹组织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帐及其管理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一是建立健全各村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健全台账。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1号)要求,由城区财政局根据城区实际,出台方案,完成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建账工作。三是清理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成坛棍村试点和6个村“三变”改革试点。

县级试点单位五塘镇坛棍村要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并于2019年8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城区改革工作提供示范样板。6个“三变”改革试点村(三塘镇福禄村、三塘镇围村村,五塘镇民政村、五塘镇坛棍村、昆仑镇八塘村、昆仑镇昆仑村)要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于2019年12月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城区乡村办;配合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城区制定城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各镇(街道)制定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村、组结合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办法,并按照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执行。组织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成员确认办法,按照“依据法律、发扬民主、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原则,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通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等程序,民主开展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宜结合该群众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籍,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是否与农村集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等,切实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全面收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对今后成员新增或注销,要按照章程和相关程序办理,成员变动清册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提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法院;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1.资产量化。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多的村(组),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少或者没有经营性资产,但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组),在充分尊重承包户意愿的前提下,可先界定固化成员,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数额,暂不量化资产,待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量化集体资产,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少的村(组),可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劳龄登记的基础上,组建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服务。(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股权设置。设有个人股和集体股,应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个人股仅设人口股,人口股采用原始一人配一股制。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执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方法。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

3.收益分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落实股份收益分红,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收益的分配权。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权。土地征用款和上级专项拨款不可列入分配资金;社员福利、医疗保险及救助、经营性支出等均在收益分配前列支。提倡每次收益分配前提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20%作为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和集体公益性、公共事务开支。提留公积金的具体比例由当年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按照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尊重群众意愿,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发展方式。行政村(社区)可以组建经济股份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制定运作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自治区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细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印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城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有序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先期成立的村民合作社,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程序(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可按农经发〔2018〕4号文要求申请更名登记赋码。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新发的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开展集体经济活动。(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各类集体所有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承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财政补助项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未承包到户和新增的集体所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依法流转土地和有偿利用撂荒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民间传统文化体验、科技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田园综合体。2020年全部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5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成立城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镇级成立集体产权流转服务站,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由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司法局、林业局、兴宁区法院;责任单位:城区农业服务中心)

三、时间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并将审核完善后的数据上报城区;5月底前,城区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南宁市。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全面完成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建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各镇(街道)要在6月底前完成上报本辖区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市、区验收工作准备。

(二)完成坛棍村试点及6个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五塘镇坛棍村作为县级试点单位,需于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工作,8月份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五塘镇要在8月底前向城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总结。6个“三变”改革试点村要按照兴宁区生活甜美工作方案的要求,需于2019年12月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全面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019年6月份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各镇(街道)指导村、组制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按照“城区培训镇,镇培训村、村培训组”方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动员及培训工作。2019年10月所有村组完成成员身份摸底调查工作,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工作。

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各镇(街道)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股权设置方案、成员增减管理办法等。2020年3月底完成所有村级集体组织股权量化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群众意愿开展此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工作。

2020年6月底前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工作的基础上,所有行政村(社区)成立要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道)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建立集体组织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制定运作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城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开展登记赋码工作。

(六)完善总结、提升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各项制度,构建起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健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镇级相应成立镇级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要于2019年12月5日前上报2019年度本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度工作总结,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2月8日形成2019年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城区政府办公室和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本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评工作,并将自评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0年8月底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工作总结报送上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建立城区组织实施、镇级具体布置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城区、镇、村级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城区、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改革进度。

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财会审计专业人员、相关干部和村组干部统筹完成。清产核资数据成果质量不符合规范或验收要求的,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配合镇和村组干部加快完成质量纠错和数据整改工作。

(三)科学统筹安排,加快工作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等关键环节联系紧密,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谋划安排,连续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等阶段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抓好宣传推广,做好经验总结。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面上的工作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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