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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古现街道百堡村、大季家街道方里董家等7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05-18 17:12:34来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量:1993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季家街道方里董家村、方里刘家村、孙家村,古现街道百堡村、谭家村、西村、西臧家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百堡村土地位于开发区B-35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5.8124公顷,其中:

农用地5.8103公顷(耕地4.1555公顷、园地1.3741公顷、农村道路0.0757公顷、沟渠0.199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1公顷)。

未利用地0.0021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谭家村土地位于开发区长江路以北、昆明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7.5594公顷,其中:

农用地7.5151公顷(耕地0.5302公顷、园地6.8599公顷、农村道路0.125公顷);

建设用地0.0443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西村土地位于开发区长江路以北、昆明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1296公顷,其中:

农用地0.1296公顷(全部为园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西臧家村土地位于开发区长江路以北、昆明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8877公顷,其中:

农用地0.8877公顷(园地0.776公顷、农村道路0.1117公顷)。

本次拟征收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方里刘家村土地位于开发区C-15小区和C-35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5.9835公顷,其中:

农用地0.0198公顷(全部为沟渠);

建设用地0.479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未利用地5.4838公顷(其它草地5.4061公顷、河流水面0.0777公顷)。

本次拟征收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方里董家村土地位于开发区C-35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2737公顷,其中:

农用地0.0059公顷(农村道路0.0011公顷、沟渠0.0048公顷);

未利用地0.2678公顷(其它草地0.168公顷、河流水面0.0998公顷)。

本次拟征收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孙家村土地位于开发区C-31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6007公顷,其中:

农用地1.3917公顷(耕地0.9322公顷、林地0.4317公顷、农村道路0.0278公顷);

建设用地0.20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6.4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征地补偿安置费(区片价)总额为2278.3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每亩补偿3-3.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70.1352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各项补偿费总计2648.5312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大季家街道方里董家村、方里刘家村、孙家村,古现街道百堡村、谭家村、西村、西臧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00.5576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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