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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口市:关于下达2008年农房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2021-05-18 17:14:24来源:龙口市人民政府阅读量:344

各工作片、各村委:

为了及时做好2008年农房建设用地的上报审批工作,鉴于龙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给我镇的农房用地计划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农房用地按每村1栋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下达2008年农房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一、严格计划管理。

农房建设用地计划系指令性计划,各村委要严格执行计划指标,不得突破。

二、严格建房审批制度。

村民建住宅,由本人向所在村集体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根据分配的指标确定建房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国土所审查,然后转报市局审批。国土所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做到“三到场”,要对申请人条件、拟用地规划、公示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三、严格地类管理。

地类的确定以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只能占用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等非农用地,

严禁将农用地按未利用土地上报审批,不得擅自调换地类。

各村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程序,确保在审批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国土所将组织力量,全面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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