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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古现街道大王家村等6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05-18 16:52:41来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阅读量:1343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古现街道下刘家渔业村、下刘家农业村、潘家村、大王家村、梁家村、林家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古现街道大王家村等6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下刘家渔业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B-26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0929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092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下刘家农业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B-26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7.990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7.9901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下潘家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A-27、A-29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7.019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7.0196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下大王家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A-30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1195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1195公顷(农村宅基地0.1101公顷、公路用地0.0094公顷)。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下梁家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A-30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0868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0868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下林家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A-27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892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8926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6.4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49.76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每亩补偿3-3.8万元,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49.762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古现街道下刘家渔业村、下刘家农业村、潘家村、大王家村、梁家村、林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4.5339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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