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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金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6-26 14:12:12来源: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2500

中共金沙县委办公室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字〔201892号)

2018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精神,稳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清查核实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及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到2018年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1910月底,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等重点改革内容,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根据国家及省市的统一安排,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其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三)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截止时点,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在本县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程序、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等规定应当一致,同年度批次改革的成员确认截止时点应尽量一致。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群众意愿,能量化的尽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

(五)严格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量化到户、折股到户内家庭成员个人,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折股量化后,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提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方式,保持股权的长期稳定。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方式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等信息,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1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成员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70%。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本集体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

(七)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我县239个村(社区)已全部注册组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全县整合各类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的流转交易。统一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在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九)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与农村“三变”改革成果相融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产权融资。在认真总结我县农房产权、林权抵押贷款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颁证、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体系基础上,落实抵押登记服务,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集体产权抵押+信用担保”等融资产品,激发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内在活力,真正实现农村集体产权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为“三农”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要素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4月至6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时间节点、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等,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质按时完成。村(社区)工作方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后,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实施,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成立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村民小组成立以村民组长为组长的组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3.开展宣传培训。为使各地准确领会和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政策内容,熟悉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手册,利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

(二)实施阶段(20187月至20199月)

1.开展清产核资。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和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统计相关表册。资产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171231日。清产核资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

1)集体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的投资等长期投资清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固定资产清查;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等在建工程清查;各项专利、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帐内核算的无形资产清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清查。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流动负债清查;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长期负债清查;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所有者权益清查。

3)集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过程中,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声誉好、资质齐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其他简便、高效、快捷且权威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

4)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由村(社区)工作组拟定处理意见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人员清理。依据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人口清理;依据户口本、公安户籍、计生、民政结婚登记等信息资料,完成2017123124时前农村常住人口登记工作。

6)公示确认。所有清理结果经参与清理人员签字、村工作组组长审核后,分村民小组开展公示、表决确认工作。

7)登记造册。村工作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建档立卡、经村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后,逐级上报;同时对清理结果、相关会议纪要、表决确认、工作总结等形成电子档案上报乡(镇、街道)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即可转入成员身份认定阶段,对确认的成员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管理。20192月底前完成。

1)制定办法。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金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审核执行。

2)成员确认。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根据人员清理结果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确认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3)公示确认。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对成员确认结果集中公示7天后召开村民会议签字认可。

4)整理资料,归档备案。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全面收集成员资格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存档备查;同时将有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成员名册、阶段工作总结等形成电子档案后上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推进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认定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做到“量化到人、颁证到户”。20196月底前完成。

1)制定并通过股份量化方案。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制定本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经组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2)股份设置指导意见。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分两部分,一是承包地股,每份承包地1股;二是人口股,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股。股份持有,以户为单位合计承包地股和人口股为家庭拥有的股份。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原生产队合并的村民小组,应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开展股份量化。村集体资产量化可按全村股份总数量化到村民小组。

3)股份量化。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根据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量化方案,将集体资产量化到每户农户。

4)公示确认。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量化成果张榜公示7天后,召开村民会议签字确认。

5)归档上报。各村民小组工作组全面收集量化工作的有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相关材料、量化结果等重要资料,整理上报村(社区)工作组,村(社区)工作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档立卡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存档备查。

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架构,完善经营管理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20199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村(社区)、村民小组筹建工作组制定村(社区)、村民小组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

2)确定名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3)组织成员入社。以村民会议通过决议的形式,将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持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为入股股份,全部过渡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

4)编制股权清册。根据村股东入股情况编制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权清册,张榜公示7天后,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签字确认,建立股权台账,并以户为单位填制股权证。

5)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一般由原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也可以重新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6)筹备股东代表大会。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拟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起草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向乡(镇、街道)报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请示,待书面批复后,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7)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召开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公布分工情况,向股东核发股权证书。选举结果需报乡(镇、街道)确认备案。

8)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赋码登记,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然后挂牌成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底前)

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农村“三变”改革成果,基本构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报告,申请县级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由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精英骨干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总结推广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级督促指导、乡级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的分级负责机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支持,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信息反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辖区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此项改革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强化保障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人员调配,从各成员部门抽调骨干精英,组成专门力量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活有人干。各乡(镇、街道)也可以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技术公司或中介机构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推进计划,实行倒计时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

(四)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农村“三变”改革为统揽,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法制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财政部门要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引导和投入机制,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会同税务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免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配合银行业主管机构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组织部门要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察依据。

(六)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机制:县委政研室(改革办)负责督促指导鼓场街道、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清池镇、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西洛街道、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源村镇、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柳塘镇、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沙土镇、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岩孔街道、县国土资源负责督促指导禹谟镇、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指导高坪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后山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茶园镇、县农牧局负责督促指导长坝镇、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岚头镇、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石场乡、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平坝镇、县扶贫办负责督促指导木孔镇、县审计局负责督促指导清池镇、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安底镇、县安监局局负责督促指导化觉镇、县统计局负责督促指导大田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马路乡、县移民局负责督促指导新化乡、县供销社负责督促指导安洛乡、县法制办负责督促指导五龙街道、县金融办负责督促指导太平乡。

注:金沙县,隶属于贵州省毕节市。位于毕节市东部,东邻遵义市,南毗贵阳市,西靠毕节市,北接成渝地区。辖4个街道14个镇7个乡:鼓场街道、岩孔街道、五龙街道、西洛街道;柳塘镇、沙土镇、岚头镇、安底镇、禹谟镇、清池镇、源村镇、平坝镇、木孔镇、长坝镇、茶园镇、后山镇、高坪镇、化觉镇;桂花乡、石场苗族彝族乡、太平彝族苗族乡、马路彝族苗族乡、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大田彝族苗族布依族乡。面积2528平方公里,人口66.7万人(2013年)。

金沙县为“中国贡茶之乡”,“金沙回沙酒”连续蝉联“贵州十大名酒”称号,“清水塘”牌清池翠片荣获“贵州十大名茶”称号。地貌属低山、低中山、中中山,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山有乌蒙山、娄山,河流有偏岩河、渭河、马洛河、乌江、野纪河、赤水河等。

金沙县旅游景点有冷水河自然保护区、三丈水森林公园、钱壮飞烈士陵园、红军南渡乌江旧址、敖氏罗氏墓群石刻、清池江西会馆、乌江流域黄沙河风景旅游区、安底温泉、东汉古墓群石刻、石场敖家坟古墓群石刻、茶园万寿宫古戏楼、石仓林场、乌江源百里画廊、石灵山新石器时代遗址、水井坎古煤窑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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