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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安溪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28 13:39:12来源:安溪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621

关于转发《安溪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镇委〔201830号)

中共湖头镇委员会、湖头镇人民政府

2018428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及《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安溪发展实际,全面完成省、市提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四个安溪”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做到稳慎有序推进。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力争在201812月底前全县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9月底前全县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并着手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8月底前全县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动员准备阶段(时间:20184月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农业与茶果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1.组建机构。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与茶果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日常具体事务。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宣传发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册、微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编写宣传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发动,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3.动员部署。县召开改革动员暨培训大会,阐明开展改革的意义、任务、安排、要求和具体工作做法。各乡镇、村(社区)按照要求分别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意义。

4.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指导各村(社区)编制切实可行的“XX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时间:20181231日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农业与茶果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1.成立工作小组。县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

2.明确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山、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3.清查核实资产。县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区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要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或聘请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编制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方可作为量化配股依据。

4.明晰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自然角落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自然角落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5.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纪委、监委、县农业与茶果局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间:2019930日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与茶果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

1.县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统一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

2.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方式,乡镇督促各村(社区)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编制成员名册,一村一册,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与茶果局备案。

(四)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时间:2020831日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农业与茶果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

1.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方法等事项,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讨论通过后公示方可实施,并报乡镇级备案。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偿还债务、公共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处理突发问题。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最终的股权设置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3.股权界定。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协商,最终形成的股权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股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时间:2020831日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农业与茶果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财政局、民政局、人行安溪支行等)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新组建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对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义务、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书面备案。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管理,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注重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3.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泉委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通过盘活资产、利用资源、拓展服务、村企共建、政策扶持、建强队伍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201231日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农业与茶果局、档案局等)

各乡镇、村(社区)就改革做法、改革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担负起领导责任,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下村干部配合抓、村(社区)主干全力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保障条件,着力落实改革重大事项,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协作,加大工作力度,畅通办事渠道,要在资金、项目及政策上给予倾斜,将可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重点整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依托省、市驻村干部资源,积极争取项目注入,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改革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各乡镇自行选择确定实施单位,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加强宣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抓好对基层党政领导、业务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准确领会改革精神,防止政策在基层走样变形。要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讲清政策,解疑释惑,消除群众思想顾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加强督促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并作为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业与茶果局牵头制定督查方案,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也要加强考核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问效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由县领导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乡镇要按照县农权改革办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

(六)严肃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好矛盾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出村。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纪委、监委、县农业与茶果局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对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弄虚作假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完善机制。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注意发挥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效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要定期对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乡镇要定期对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并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管理。通过有效的监管,及时发现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堵塞漏洞,使运行管理更加规范,从根本上防止风险出现。

注:安溪县,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东接南安市,南毗同安区,西连华安县,北邻永春县,西南与长泰县接壤,西北与漳平市交界。辖13个镇11个乡:凤城镇、湖头镇、蓬莱镇、官桥镇、剑斗镇、城厢镇、魁斗镇、金谷镇、龙门镇、西坪镇、虎邱镇、感德镇、芦田镇;湖上乡、尚卿乡、大坪乡、龙涓乡、长坑乡、蓝田乡、祥华乡、桃舟乡、参内乡、白濑乡、福田乡。面积3057.28平方千米,人口97.7万人(2010年常住)。

安溪县是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名茶铁观音的发源地,号称中国茶都,还是“中国藤铁工艺之乡”。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西北部山峦起伏,东南部地势相对较平缓;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南、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河流有西溪、蓝溪、金谷溪、福美溪、白荇溪等。

安溪县旅游景点有妈祖文化纪念馆、“十里诗廊”景观、清水岩、安溪文庙、凤山森林公园、阆苑岩、东岳寺、虎邱洪恩岩风景区、朝天山森林公园、开先县令詹公祠、大岩山清风洞、湖头泰山岩风景区、龙门森林公园、李光地宅和祠、云中山自然保护区等。名人有保生大帝吴夲,靖惠侯詹敦仁,清文渊阁大学士李光地,清著名数学家陈万策,革命歌曲《延安颂》词作者莫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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