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陵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09:28:10来源: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381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陵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西乡塘区金陵镇委员会
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金陵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镇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进而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城区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8〕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富民强村为目标,用足力气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广借外力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增收致富,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服务功能,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迈出新步伐、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我镇党委和政府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坚持市场导向。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更充分地实现农村集体产权要能。鼓励大胆实践,用于创新,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三)坚持村为主体。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适合本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坚决防止新增村级组织债务,防止村级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防止滋生腐败。
(四)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培育“不走的领头人”,发展可持续的产业,着力增强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注重防控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稳定增收。
三、主要目标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下同)全覆盖,每个行政村(社区)均要设立和发展一个村民合作社,并把村民合作社培育成一个具有发展活力,带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主体。力争到2019年底实现14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村民合作社
1.支持村民合作社兴办经济实体。指导和支持村民合作社投资兴办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充分发挥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的职能作用,通过与村民合作社共同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拓展基层供销社与综合服务社的服务功能,创新为农服务经验模式,探索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乡村旅游型和股份合作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大平台。
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民政办、社保所、国土规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文化推广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增强村民合作社“造血”功能。支持村民合作社充分利用集体资源,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经营所得按股分红。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民合作社盘活资产,引导将集体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摊)地、园地、水面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剩余土地等资源通过流转方式,以及停用的旧村委房舍、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鼓励村民合作社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参股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村民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
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民政办、财政所、农业推广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明晰产权,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探索林权流转合同鉴证制度,规范引导村民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途径流转林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资源有偿转让。
牵头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责任单位:宣传办、文化推广站、司法所、财政所、财务室、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卫计所、派出所、扶贫办、妇联。
(三)全面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工作,适时启动覆盖全城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牵头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责任单位:宣传办、文化推广站、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卫计所、派出所、扶贫办、妇联。
(四)拓展改革功能多形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在符合农村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区位、资源、资产、产业等优势,因村制宜,有针对性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1.发展资源型经济。在充分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本社社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重点对业仁村、南岸村、等山塘、林地、耕地等资产资源较丰富的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或利用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结余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等。
2.发展物业型经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各类集体所有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型经济。实现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3.发展服务型经济。对区位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行政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依托“美丽南方”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采取“盘活要素、开发资源”模式,鼓励和支持领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等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
4.发展合作型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企入村,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到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重点在陆平村、三联村、东南村、广道村、龙达村、双义村、居联村、兴贤村利用城区财政资金与广西烟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烟农柑橘分选包装加工生产线;
牵头单位:扶贫办;配合单位:财政所、财务室、农业推广站、民政办、社保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五)增强村党组织引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我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培养选拔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和村干部,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加大人才培育、引进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引导返乡人才、经济能人、经纪人、种养能手、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打造一支会经营、善管理的经营队伍。选好配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资源优势,引领和帮助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发展水平。鼓励农业技术专家、科技人员进村入屯,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指导服务和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组织办;配合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社保所、扶贫办。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信用体系。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对村民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位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资信良好的农民、村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经评定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扶贫办
(七)落实水电和用地政策
1.落实好用地政策。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发展项目应优先使用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须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并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由项目所在镇、办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村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积1%-2%作为被征地村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形式予以补偿,留用地征收成本或折算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纳入征地成本。
2.落实用电用水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加强风险防范
1.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和资源发包程序,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签证工作。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实行“村账乡管”,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农村财务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合法化、操作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在“十三五”期末,全面完成城区村级财务会计基础规范达标或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同时抓好民主监督。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
牵头单位:财政所;配合单位:镇政府财务室、扶贫办
2.防范经营风险。鼓励将村集体的各类补助资金转化为土地使用权、设备、商铺、房产等固定资产实施参股、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健全股权保底分红、薪金分红、收益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巩固农民“优先股”,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有效履行股东职责、行驶股东权力、参与重大决策,防止“大户”套“小户”的现象。未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防止不良债务产生。
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农业推广站、扶贫办。
3.加强审计监督。我镇要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强化“两委”负责人、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防止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等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和规范,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机关、财政所、农业推广站、各村(社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在城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我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我镇各成员单位要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积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共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基层建设。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深入实施“先锋引领.脱贫攻坚”大行动,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等驻村干部的协调指导作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村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加强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我镇有关部门要将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三)精心组织实施。我镇要按照“一村一方案”的要求,立足实际,科学制定本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蓝图和实施路径,并按年度发展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思路和措施,明确任务书、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经营团队、保障资金等;逐村指导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建立村级项目库,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与所驻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包保挂钩制度,落实派出单位对所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资金、项目捆绑。加强检查督导,健全“两随机”(随机督导、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村(社区)、行政村和后盾单位以及作用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未完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年度任务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社区)和后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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