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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05-17 13:36:27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阅读量:1259

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九秘〔201815号)

2018515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池秘〔2017221号)精神,深入做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工作,结合景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维护稳定、坚守底线,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鼓励创新,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和“三变”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清资产、量股份、定成员、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整体推进,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风景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部建立并规范运行,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全面清产核资。严格按照省、市清产核资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对风景区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本级如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清产核资。在清查内容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按照要求分类登记造册,建立资产台账,并上报乡镇备案,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严格按照产权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二)合理确定股权。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此项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组,特别是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和经济发达村等开展,且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布。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社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

(三)确认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对离婚妇女、出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兵、志愿兵等特殊群体要坚持“依法依规、民主议决”的原则进行身份确认,确认结果要张榜公布。在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积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管委会、乡镇备案。对其他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组,可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建立组织机构。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经营性收益丰厚稳定的村(社区),可以组建以资产股份合作经营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可以组建经济合作社,待条件成熟时,再转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管委会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同时妥善处理好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五)健全规章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决策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健全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股权、审计监督等方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中,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景区统一格式并印制的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经批准可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试点。

四、全面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一)资源变资产。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施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在清查核实基础上,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在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二)资金变股金。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级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级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级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分配收入。

(四)把握关键环节。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基础上,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在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稳步有序实施“三变”改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把握好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一是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二是选定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和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村级集体民主决策后,确定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各村(社区)也可自行或联合组建新实体,实行股份运营。三是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并报乡镇备案,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对确定的合作项目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四是实施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级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五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乡镇为重点支撑,2018年底前,建成风景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流转入场交易,实现保值增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管委会组织实施、乡镇具体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风景区农村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工作处)牵头实施,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经济发展处、财政处、国土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以及税务、金融、公共资源交易、妇联、信访、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镇、村(居)要按照确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实施方案,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因村制宜,编制改革任务清单,制定改革推进计划和时间表、路线图,确定各项工作推进步骤和节点,层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扎实推动。乡镇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要大力宣传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政策解读,编写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宣传改革经验,加强舆论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配齐基层工作队伍和指导力量,为推进改革创造保障条件。

(三)加大政策扶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用于改革过程中村(居)民参加会议、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股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和误工补助。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税费、财政资金奖补等政策,加大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对“三变”承接主体被评为示范经济组织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三变”承接经营主体,落实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变”承接主体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建立“三变”承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变”承接主体的发展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支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林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和开发涉农信贷质抵押信贷产品,加大对“三变”承接主体的融资力度。支持各地围绕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要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倾斜。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党工委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改革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后成效不明显的,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按时序节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改革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障各方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注:九华山风景区,隶属于安徽省池州市,有“莲花佛国”、“秀甲江南”之称。景区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由11大景区组成,辖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九华乡。九华山风景区是以佛教文化和自然与人文胜景为特色的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安徽省“两山一湖”(九华山、太平湖、黄山)旅游开发战略的主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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