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8-05-17 11:45:03来源: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阅读量:1334
鞍山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8月2日
为推进鞍山地区农村集体资源要素市场化优化配置,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构建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鞍山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全面振兴钢都、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先行试点,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改革范围。我市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资产包括三部分。一是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二是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运行管护机制;三是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资产,要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核清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7年8月7日—2019年8月1日)。针对我市部分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存在流失风险等问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本地区农村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7年8月7日—2020年8月1日)。为解决我市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制定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人员界定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成员名册,报农经部门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2017年8月7日—2022年8月1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各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实施细则,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后,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农经部门依法向所有权人颁发经营权证和股权证明。要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等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先行试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
(四)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7年8月7日—2022年8月1日)。针对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存在被虚置风险等问题,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五)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7年8月7日—2018年12月1日)。我市各涉农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的流转交易。要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市本级和海城市、岫岩县、台安县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制定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管理办法,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合作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架构。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科学管理,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引领全市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机制保障。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要结合清产核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四)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鼓励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特别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其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提倡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推动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五)稳妥开展集体产权改革试点。根据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按照分类实施、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确定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的20个村为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试点村。三县(区)要高度重视、稳妥推进,指导试点村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制实施细则,明确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资产量化对象界定办法、成员股份配置办法,并根据村民意见修改完善,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措施
(一)压实改革责任。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是推进本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书,明晰改革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限、检查验收标准及问责程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完善改革机制。县(市)区、乡镇、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加大政策支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免征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保障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注:鞍山市,简称鞍,隶属于辽宁省。市花是鞍山兰,市树是南果梨树。位于辽东半岛中部,东部、北部与辽阳县为邻,东南部与凤城市、庄河巿毗连,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西部与盘山县、辽中县交界。辖4个区1个市2个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面积9252平方公里,人口345.8万(2016年)。
鞍山市有“共和国钢都”的美誉,又有“中国玉都”之称。地貌东南属山区,中部属低山坡岗丘陵区,西部为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气候属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山有千山山脉、帽盔山,河流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洋河、哨子河。
鞍山市旅游景点有千山景区、汤岗子温泉、二一九公园、玉佛苑、白云山景区、药山风景区、大麦科湿地、玉佛山风景区、东山风景区、玉皇博物馆、二郎神庙等。名人有抗日名将吕正操,爱国将领张学良,集邮家何国辉,林黛玉扮演者陈晓旭,第六代“谋女郎”李曼,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单田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