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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昆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2021-04-06 13:45:27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54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昆仑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委员会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昆仑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方案-截图

昆仑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领导指示及工作部署会精神,为保护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空气,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我镇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镇露天禁烧秸秆工作,提高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一旦出现违规秸秆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昆仑镇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中所指秸秆,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领导小组

由昆仑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雷雨、张哲海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由韦耀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海潮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各村(社区)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成立以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确定分管干部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

(二)整合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建立发现、管控、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工作队长、村干部和村级保洁员的作用,实行常态化巡查,第一时间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阻止,对故意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不听劝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上报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三)明确任务,狠抓检查督办

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巡察,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规定,坚决禁止群众在九塘社区辖区、国道两侧1公里范围辖区露天焚烧秸秆,其它区域为限时禁烧区,严禁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规定时限外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恢复原状或者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保护和安全事故的,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镇纪委监察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农业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筑牢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自觉性,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镇上下要认清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性,要紧紧围绕环保问题抓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生态良好、生活舒适的环境,要保护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

(二)加强学习,掌握政策。务必了解环保、认识环保、精通环保,运用过硬的环保知识和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通过环境的保护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明确职责,严抓严打。要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制度,要把环保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各村(社区)包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包路段、包地块,包保责任。

(四)强化宣传,把环保工作记在心上,抓到身上。要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广播、群众会等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鼓励群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中,确保环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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