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土地流转受让方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申请资料及程序
2021-04-06 11:13:06来源:长清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34
受让方是指已完成土地流转交易且健康运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受让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一、受让方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应向流转土地所在地农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申请书》、《长清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申请书》)
2、身份证明或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效证明
3、资信及农业经营能力
4、计划发展项目及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
6、流转合同(委托流转土地的附流转委托书)
7、出让方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
8、流转土地地块四至示意图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由受让方向街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提交基础申请资料。
2、初审:辖区农交所指导受让方完善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核,在长清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登记,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农交服务中心。
3、审查:区农交服务中心对农交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联合农交所到办证经营主体实地进行调查。
4、公示: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由辖区农交所到权属所在村居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5、登记: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交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出具证明。
6、登记办证:由受让方持区农交服务中心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登记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注明:对2016年1月份即长清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后流转土地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的,需要向辖区农交所提交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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