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含山县关于加强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5-16 11:41:22来源:含山县政府网阅读量:1410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含政办〔2018〕50号)
2018年5月8日
为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马政〔2013〕1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让市场发挥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农委统筹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县、镇共同实施,利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建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与农村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工作机制,依托“马鞍山市公共资源采购交易信息网”,实现从信息收集、公开发布、组织交易到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三)坚持“四统一”的管理模式。县、镇农村产权交易必须坚持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格式文本、统一信息平台,逐步形成规范有序、信息共享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三、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交易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向社会公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四、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
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向以下农村产权品种提供流转交易服务:
(一)全县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滩涂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一律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
(二)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类知识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交易的其他产权品种。
五、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流转申请。转出方向所在镇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接受所在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进行前置审核。初审合格后,转出方向所在镇根据产权类型,将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报县农业、林业、财政、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并出具前置审核意见。
(三)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转出方向所在镇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申请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四)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接受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格审查。
(五)组织产权交易。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协议、竞价、拍卖、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产生交易结果。
(六)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七)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八)权属变更。涉及权属变更的,交易双方应凭《含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六、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软硬件建设
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交易服务大厅,开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建立工作轨迹台账,配置专用档案柜,配备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各镇应整合现有资源,依托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固定的交易信息发布网站(网页),有转出、转入和成交的交易信息;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流转交易规则》、《流转交易流程图》,并上网、上墙;设置转出方、受让方的《流转交易申请书》、《流转交易合同》、《流转交易鉴证申请表》等格式化文本,有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告知书》。
七、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配套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提供多元化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
(一)提供中介服务。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专业中介机构为我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法律咨询、产权评估、融资担保、交易公证等配套服务,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提供金融服务。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
八、交易市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
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与各镇、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体系。
(一)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负责收集与发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交易过程接受县公管局的监督管理。
(二)镇。负责收集、审核、上报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本区域范围内所有集体产权开展产权交易活动。引导、审核、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三)县农委。引导和监督我县农村资源、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引入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
(四)县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县农委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林权产权流转申请材料,对产权权属进行确认,并出具前置审核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流转申请审核;涉及权属变更的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资产产权交易的审核工作。
(五)县公管局。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为。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目标时限。为充分发挥2014年6月已成立的含山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各镇要立即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站,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镇联网运行,建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市场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组成由县公管局、农委、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含山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管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注:含山县,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位于马鞍山市西部,东与马鞍山市和县接壤,西与巢湖市相连,南与芜湖市无为县相隔,北接滁州市全椒县。辖8个镇:环峰镇、林头镇、运漕镇、铜闸镇、陶厂镇、清溪镇、仙踪镇、昭关镇。面积1047平方公里,人口39.2万(2017年常住)。
含山县因“群山列峙,势若吞含”得名,是春秋吴楚故地,素有吴头楚尾之称。地貌东南部为平原,中部和西北为丘陵;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北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山有青龙山、大茅芦尖、马山、黑山、苍山等;河流有滁河、仙踪河、得胜河、清溪河、牛屯河、裕溪河等;水库有长山水库、东山水库、昭关水库、和平水库等。
含山县旅游景点有太湖山景区、华阳洞景区、褒禅山风景区、昭关景区、伍子胥古道、清溪万年桥、降福寺、太湖寺、褒禅寺、昭关温泉、大渔滩湿地、仙踪大城墩遗址、凌家滩遗址等。名人有游酢、唐忠、姚兴、华高、叶碧、仇成、李信、李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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