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1-04-02 14:39:50来源:凌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3811
2020年8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凌政办发[2020]29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确保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顺利推进,切实做好征占地拆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征占地补偿标准
1.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凌海段管道是3管同沟,以最外侧的两根管道线路中心线为准,外延5米范围内(包括三管同沟面积)征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不含国有建设用地)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依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锦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锦政发〔2019〕15号)永久基本农田地价标准执行。右卫镇3.9万元/亩、谢屯乡3.9万元/亩、阎家镇5.0万元/亩、建业镇5.0万元/亩、金城街道6.6万元/亩、新庄子镇6.6万元/亩。
2.临时征地标准依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锦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锦政发〔2019〕15号)永久基本农田地价的15%进行补偿。
3.个别乡镇曾有线性工程,且有县级以上正式文件(包含县级),可比照以往线性工程(高速公路、铁路、油气管道)补偿标准,合理进行补偿。新庄子镇参照《关于审议锦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锦政纪〔2017〕45号)标准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
参照《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市长业务会议纪要》(凌政纪〔2019〕40号)标准执行。水田青苗补偿标准3200元/亩(每年),旱田青苗补偿标准2000元/亩(每年),花生、大豆补偿标准3000元/亩(每年),坟墓补偿标准5000元/座,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全部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其他事项
1.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在凌海市境内线路长约44.77公里。鉴于临时占地面积较大,逐户实际测量面积总和与施工图纸面积必然存在误差的情况,凌海段临时用地面积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乡镇、村委会、权属人五方共同实地测量为准。
2.辽宁锦联长输管线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办理临时(永久)占地、“三穿通过权”和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砍伐等审批手续,并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意见、行业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补偿标准执行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补偿方案。建设单位要与相关乡镇、村委会、村民签订管道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条款中所禁止的行为。根据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应急或不可预见等相关征地事宜,建设单位和相关乡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如有凌海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凌海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