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太和区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全文
2021-04-02 14:13:14来源:太和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45
2020年3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和区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太政办发〔2020〕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太和区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太和区“三清三争”、“双扶双招”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摸清“家底”,真正做到全区资产底数清,优化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在去年清资产的工作基础上,对全区资产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清查,现制定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摸清全区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的使用、闲置、出租、出借情况。
2.合理使用资产。将清查出的闲置资产予以合理使用,使国有资产能够发挥最大使用效率。
3.完善资产管理。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资产闲置等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管理。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1.自查阶段。2020年3月31日止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做好由一把手负总责的自查工作,并将填好的清查表签字、盖章后交到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
2.汇总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3.清查阶段。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为清查阶段,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汇总后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4.研究解决。对在清查工作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统一组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全区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技术、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确保资产使用、闲置、出租、出借申报数据真实、可靠,切实做到数据充实、完整、有效。
四、有关问题
1.各单位资产自查数据应与现存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核对,按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2.各单位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3.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杜鑫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魏刚同志、副局长张宏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精心组织。要做好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规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3.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
4.强化督导。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指导。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加强对各单位清查情况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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