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武宣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01 13:58:47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26
为有效破解我县农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积极促进金融支农,支持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信贷担保〔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有效增强农村融资担保服务供给,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抓手,从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乡村稳步振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快速高效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融资需求;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健康开展。力争2020年底,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业务在全县全覆盖,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贷率(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获得贷款户数占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总户数比率)达到30%;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500户以上,推荐融资需求金额4500万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在规划引领、组织发动、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以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服务农业,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坚持政担联动,协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安排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担公司)在政策要求范围内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3倍,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发展,不断改善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实现各方合作、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乡镇在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时,要严格按照广西农担公司业务准入标准,注重强化培育、分类指导、合理推荐,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实施精准帮扶,避免因数据偏差较大、经营情况过度夸大、申请目的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的各种负面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对象及申贷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
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及流通,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甘蔗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农村新业态。
2.“建档立卡”对象。
以农业种植、养殖为重点,将种养大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列为“建档立卡”对象,符合“建档立卡”主体申贷基本条件但在信用等方面暂不具备的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3.“建档立卡”主体申贷条件。
(1)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生产经营场地。
(3)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
(5)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经营规模要求。
(1)种植类:原则上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设施(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种植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
(2)养殖类:原则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羽以上;原则上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预测养殖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3)加工销售仓储保鲜类: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100万元以上,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4)农资、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原则上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
(5)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家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上。
(二)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贷款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企业,单个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于油茶种植、渔船等客户期限可长达8年。
(三)综合融资成本。
农业贷款主体承担的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在内的年化综合费率原则上不超过8%,除担保费、银行贷款利息外,不再收取借款人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担保保证金等任何其他费用。
(四)担保费率。
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与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帮扶联结机制或经营项目所在地为贫困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
(五)担保贷款用途。
政策性农担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
(六)担保贷款授信条件。
对于纳入“建档立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单笔额度10—100(含)万元的贷款以家庭成员信用为主;对于100—1000(含)万元的贷款,可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质押、不动产抵押、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综合授信。
五、工作流程
(一)情况摸底。
由各乡镇安排人员对本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了解,必要时可安排村委(社区)协助进行摸底,组织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附件1)。乡镇(街道办)重点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信息、经营情况、品行情况、扶贫带动、融资需求、涉农奖补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二)建档立卡。
由乡镇(街道办)等单位对《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进行复核,汇总《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融资担保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归集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料,复核信息并确认建档。
(三)批量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将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批量推荐给广西农担公司当地办事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受理,并报市级牵头部门备案。同时可联合广西农担公司当地办事处进行实地复核。
(四)批量受理。
广西农担公司当地办事处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按批次开展现场办公、批量调查和批量审批工作。在受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业务时,广西农担公司要创新担保业务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时效。
(五)担保放款。
广西农担公司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广西农担公司负责对接合作银行,优先选择贷款效率高、银行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工作积极性好、合作意愿强的银行开展业务。银行放款后,广西农担公司要及时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牵头部门备案。
(六)保后管理。
广西农担公司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保后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进行保后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把关,确保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牵头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筛查、推荐。广西农担公司来宾办事处在县提供的“建档立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做好与合作银行的对接工作,协调做好贷款发放,完善相关“建档立卡”材料;同时,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完善政策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建档立卡”。在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列入优先贴息补助、无偿补助对象,以降低相关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成本。广西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狠抓风险防控及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要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主要从“看人”和“看事”两方面把握,从信息资料真实、申请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对逾期贷款,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协助广西农担公司和银行催促借款人及时还款,维护好广西农担公司和银行的合法权益,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
(五)加强绩效考核。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已列入2020年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建档立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及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态度不积极、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宣传摸底会、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及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广西农担公司协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七、其他要求
(一)要求每个乡镇完成有融资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户数为50户以上,并于11月26日前将《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黄梅利,联系电话:0772-5212266,1378878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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