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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流转之后,能进行稻虾共养,建蔬菜大棚吗?

2021-04-01 00:51: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441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那么基本农田流转之后,能进行稻虾共养,建蔬菜大棚吗?

一、基本农田内能否修建蔬菜大棚?

关于基本农田里能否修建蔬菜大棚,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该通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因此,各种蔬菜大棚,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设施农业,则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是否将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二、基本农田上可以进行稻虾养殖吗?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稻鱼、稻虾、稻鳖综合立体养殖,应当以不破坏基本农田为前提。

根据政策,稻田养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尽可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若实难避让,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实施虾稻综合立体养殖,要确保不破坏耕地耕作层。

温馨提示,基本农田上能干什么,俗话说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说的是什么?

基本农田种植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可以得知,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主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生产)范围内。如果种植范围不在固定内,需要咨询有关部门。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规定,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即:

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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