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14:38:55来源:平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79
2017年1月23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5号)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7〕5号
各涉农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本溪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本移领〔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实际,针对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切实搞好移民直补人口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移民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当作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工程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区移民局及相关区直部门、涉农办事处和移民工作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移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和谐平山工作中,使之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及时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的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抓好移民直补工作。
二、明确分工,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动态监管工作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是确保直补资金准确发放的前提,与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文件中 “生不增,死要减”及其它因身份变化不再享受移民直补的规定要求,为了及时准确核减不再享受直补的移民,杜绝直补资金错发现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系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认真做好移民人口的审核工作。
1.区公安分局要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将上季度外迁及注销户口名单、原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外迁、注销时间、外迁原因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区移民局。
2.区民政局要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将上个季度死亡火化名单、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及离婚夫妻名单、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身份证号、离婚时间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区移民局。
3.区人社局要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将上个季度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的人员)名单、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区移民局。
4.各涉农办事处要督促所辖各村要进一步做好直补人口的动态管理,每季度要对上个季度移民直补人口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上报涉农办事处水利站,水利站存档并做好核减工作,杜绝瞒报、漏报。
5.区移民局要将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提供的相应名单于本季度第一个月月末前反馈给各涉农办事处水利站,各涉农办事处水利站做好相应的核减工作。区移民局每年要对各涉农办事处人口动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6. 各涉农办事处水利站要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月末将本季度的直补发放名单一式三份报区移民局审核。移民局应在本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区移民局、各涉农办事处水利站各留一份。各涉农办事处财政所并在本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移民直补一卡通表(电子版)上传区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后将移民直补名单及金额于本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送达平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发放直补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移民直补人口的动态管理直接影响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及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于因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的动态监管不到位造成直补资金错发、在信访工作中上访入省进京和信访上网及移民大规模上访等重大问题,将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涉农办事处及相关区直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真正建立起公安、民政、人社、移民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移民直补人口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准确的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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