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21-03-29 17:32:58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75
2020年5月25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发〔2020〕20号)发布,以下是文件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林权不动产证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权不动产初始登记发证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林权不动产初始登记程序
1. 林权所有者申请。林权所有者向所在村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林权证明材料。对有争议的林权,村民委暂不予受理,待争议解决后再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
2. 村民委审核、公示、登记。村民委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由林业站工作人员组织林权所有者、四邻林权权利人进行林地面积实测,填写外业勘测调查登记表进行确认。村民委对外业勘测调查登记表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林权登记相关材料,由林地所有权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林权所有人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4.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查。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提交的林权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审查报告单,经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林权不动产证。
(二)林权不动产初始登记所需材料
提供林改台帐、林权登记申请表、实测平面位置图、林权登记(公示)台帐、外业勘测调查登记表、公示回执单、林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书、交款收据、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记录、相关的林权证明材料。
二、林权变更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林权变更程序
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填写林权变更登记相关材料,经村民委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权属涉关方到乡镇林业站采集影像信息并填写林权变更确权书。经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由林业站负责上报至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变更林权不动产证。对原林权所有者拒不配合做变更登记的,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生效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不动产网公开公示15个工作日后,依法变更林权不动产证。
(二)林权变更所需材料
提供林权不动产证、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涉关方身份证或法人证件复印件、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集体林转让的要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记录、交款收据、公示回执单)、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变更登记表、实测平面位置图、林权登记(公示)台帐、外业勘测调查登记表、林权变更确认书及相关的林权证明材料。
三、林权注销、撤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林权不动产证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林权不动产证注销程序
(1)活立木采伐结束后林权不动产证注销程序。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依法收回林权不动产证(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并向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性质改变的林权不动产证注销程序。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向所在村民委进行公示,由林权所在地村民委向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林权不动产证,办理林权不动产证注销手续。
(3)政府处理决定或法院判决林权不动产证注销程序。由林权当事人到村民委提出注销林权证申请,由村民委负责填写林权注销登记相关材料,报林业站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由林业站报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注销林权不动产证。
对原林权所有者不配合注销林权不动产证的,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生效的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不动产网公示15个工作日后,依法注销林权不动产证。
2. 林权注销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注销的林权不动产证、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或法人证件复印件、林权注销登记申请表、林权依法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林权不动产证撤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林权不动产证撤销程序
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提出撤销林权不动产证申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撤销林权不动产证的相关材料进行撤销。
2. 林权不动产证撤销所需材料
提交生效的政府处理决定或法院判决书、林权不动产证、身份证或法人证件复印件、乡村两级林权撤销申请书。
对原林权所有者不配合撤销林权不动产证的,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生效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不动产网公开公示15个工作日后,依法撤销林权不动产证。
四、林权证补证、换证程序及要件
(一)林权不动产证遗失申请补证
由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经林地所在地村民委核实确认,由村民委主任签字加盖公章,需林权所有者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由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到县行政审批大厅进行挂网公告。公告15日且无异议后,林权所有者携带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公告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件复印件进行补证。
(二)林权不动产证损坏申请换证
由林权权利人提出换证申请,携带被损坏的林权不动产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换发林权不动产证。
五、林权证错误更正程序
林权不动产证中各项因子因登记错误需要进行更正的,由林权所有者到当地村民委提出错误更正申请,经村民委审核后填写林权证错误更正申请表,由村民委主任、乡镇林业站站长、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林权所有者需携带林权证、错误更正申请表、和村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错误更正。
对原林权所有者拒不配合做错误更正登记的,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生效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不动产网公开公示15个工作日后,依法对林权不动产证进行错误更正。
六、林权不动产出现争议的申请程序
对于已发放的林权不动产证出现争议时,由林权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意见后,报到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暂停办理林权转让、以林抵押贷款和林木采伐等业务。待争议解决后,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生效的争议调处结果办理相关业务。
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职责
村民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林权情况进行公示。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面积实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提交的林权登记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林权权利人提供的依据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一致、是否有错漏,做到合同、林改台帐、林权登记台帐(公示表)、林权登记申请表“四统一”。
八、责任追究
对负责办理林权证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林权登记发证错误的,村民委工作不作为、故意刁难林农“吃、拿、卡、要”的,乡镇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审查不严、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林权登记发证错误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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