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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登记”通告

2021-03-19 17:09:11来源:乐昌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2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和《韶关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决定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地一体-官网截图

一、登记范围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竣工的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茅厕和无人居住破旧泥砖房等临时性、生产生活辅助性建(构)筑物。本次“总登记”之前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二、登记原则

(一)本次按“总登记”模式开展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按现状登记,不考虑房屋占用土地的实际地类。

(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本次不予以确权登记。

(四)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一律不得确权登记。

三、登记时限

本次“总登记”工作自2020年8月全面展开,至2020年12月15日完成。

四、登记程序

(一)权籍调查。调查作业人员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调查,核查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同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二)登记发证。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总登记”工作期间,调查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村入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因房地一体“总登记”工作关系到权利人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各村(居)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及时提交相关登记资料(如户口簿、个人身份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调查作业。

(二)本次“总登记”工作由政府主导,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发现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乐昌市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0751-5586002)。

(三)本通告由乐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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