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湖南衡阳衡山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21-03-19 11:35:38来源:衡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6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经衡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衡山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对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权籍调查完成后,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衡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能发尽发”。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七、其他: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如有湖南省、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