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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1-03-18 09:54:20来源:西林县政府办阅读量:1390

根据《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百自然资发〔2020〕49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西林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县2013-2015年开展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成果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西林县存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新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问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商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由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负责。

2.依法依规登记。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户多宅不得办理确权登记,超面积的仅登记合法部分。

3.“一户一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自治区规定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

4.解放思想、面对现实。目前全县大部分地区均未开展乡村规划,村民无法办理相应的规划及报建手续,县城规划区外的在确权登记时不需提供规划和建设相关审批材料。

5.应发尽发、能发尽发。对于历史遭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态度,妥善处理,做到应发尽发、能发尽发。

6.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定在村庄范围内公示权籍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率达到90%以上,研究解决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健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秀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韦文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蒙应祥  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班海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忠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朝毅  县财政局局长

李应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万兵  县信访局局长

郑  斌  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负责审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处理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实施。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各乡(镇)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日常督促各乡(镇)工作推进落实,统计上报全县发证情况。

3.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各乡(镇)的业务咨询和答疑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解释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2)县农业农村局:参与研究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解释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中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3)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农村各用地单位、个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信访事项,并负责交办、转办、督办各信访事项;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信访接待工作。

(4)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负责审定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考评指标及考评依据,待指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后,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指标的任务分解、评分细则制定、过程督查及年终数据采集等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农户户籍立户、分户业务。

(6)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解释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工作;按时间节点,网格化发动村民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站所、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按职责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信访接待、纠纷调处,维稳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从事农村不动产受理工作的乡(镇)干部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落实人员到各乡(镇)指导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各乡(镇)2020年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分解,并签订责任状。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二)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相关站所、各村民委员会召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传达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件目的、意义;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层层签订责任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工作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三)权籍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最新的高分辦影像及其他相关资料叠加分析,全面开展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在城镇规划区及建成区100平方公里或镇区5平方公里范围内,没有权籍调查数据,或者现有的权籍调查数据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权籍调查数据;在规划区外及建成区100平方公里或镇区5平方公里范围外,没有权籍调查数据,或者现有的权籍调查数据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可按照自然资发〔2020〕84号和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采用简易调查方法,由作业队伍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地籍测绘,获取土地房屋数据,上传系统形成权籍调查数据。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四)登记发证

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动辖区内村民集中向所在的村委会申请不动产登记。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一户一宅”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权籍调查成果确定不动产权属、不动产的位置、用地面积、房屋面积等,提交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由后村委会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进行登簿、缮证,交由村委会分发。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五)检查验收、经验总结

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夯实基础。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1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将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简化工作流程,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保障。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由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稳步有序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将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人、财、物等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不得向确权登记申请人收取除工本费外的任何费用。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责。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在追责问责有关工作中严格履职,确保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督查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县本级绩效考核范围。

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履职不力、履职不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我县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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