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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意见(试行)》全文

2021-03-15 10:39:03来源:迎泽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328

2020年10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迎泽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意见(试行)》(迎政办发〔2020〕5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迎泽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 >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主要指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在册农村居民。补贴对象年龄以土地补偿公告日为基准日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确定工作,由郝庄镇政府牵头,被征地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并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

在办理项目征地手续时,郝庄镇政府应指导各村(居)委会认真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内容,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补贴对象名单。村(居)委会在履行必要的告知、听证、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对象名单报郝庄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

三、补贴费用筹集与管理

(一)筹资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由区政府足额筹集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筹资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次征地面积÷期初面积(2009年各村农用地总面积)×征地村16周岁(含)以上人数(不含在校学生)×人均筹资标准(太原市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 ×139倍)

征收承包土地筹资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二)资金管理

单独选址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分批次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区政府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获批后,供地时由用地单位缴纳或从土地出让金中清算。

征地项目获批后,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函告区财政局、人社局,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用地单位据实结算;征地项目未获批的,应将预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全部返还原交款单位。

用地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预存入区财政局开设的相关财政专户,不得减免或缓交。补贴资金的预存管理,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确定。

四、资金划转与记账

征地项目获批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请区财政局将该项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从相关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名单,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记入补贴对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下。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记入其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不得抵扣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不参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待遇核定与发放管理

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办法衔接、计发,按月支付。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将参保补贴本息与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计算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时的实际年龄确定,从计发次月起支付,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叠加发放。

六、新老政策衔接

本意见实施前,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筹集、补贴方式和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未足额到位的征地农民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意见实施后,征地项目获批后筹集到的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由郝庄镇政府组织相关村(居)委会拟定参保实施方案,报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获批的参保方案,以及补贴对象名单,及时将用地单位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和政府补贴资金记账,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到人,待遇的核定与发放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郝庄镇政府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的审核及征地面积的核定。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区人社局负责社保审核,在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基础上,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出具缴费票据的,不得组卷上报;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的,不得签署社保审核意见,不得实施供地。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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