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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2021-03-12 11:18:38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8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资规发[2019]35号),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炎陵县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其他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完整的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故意漏报、错报,导致无法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责任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本次确权登记颁证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如有湖南省、炎陵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炎陵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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