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茶陵县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2021-03-12 11:14:53来源:茶陵县政府门户网阅读量:1097
为全面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央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45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和保护耕地的相关要求,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村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当前村庄建房活动,统筹村民建房选址布局,管控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行为,为维护好农村发展和村民合法建房权益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茶陵县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刘新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二文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喜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与上级的工作对接,落实相关交办事项和考核任务。办公室下设15个业务指导小组(后附各小组名单),负责指导并参与各乡镇(街道)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
三、目标任务
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以2025年为近期年,2035年为目标年,以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调查摸清包括乡政府驻地区域及各行政村内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拆旧异地建新等村民建房的用地需求,测算预期规模,将其布局到村域内的具体地块,划定村民集中建房的具体范围边界,包括新增25户以上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25户以下的村民建房点两种形式。
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于今年11月底完成。25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村庄于今年10月底完成。
四、划定原则
(一)坚持引导相对集中布局,建房用地应保尽保。村民建房应充分考虑每一户村民的建房需求,以村庄现有聚居分布情况为基础,引导村民建房向乡镇政府驻地和村内现状集聚区集中。在尊重村民意愿,符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建房点数量。
(二)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科学合理选址。结合本村自然地理特征,充分考虑村内传统村落保护及历史文化传承情况,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汇水沟口、釆矿釆空区、高压走廊等危险区域,科学合理选址。划定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村民建房点,应保持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总量稳定。
(三)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用好用足已有成果。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补充摸清行政村内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拆旧异地建新等建房需求。
(四)动员依靠基层力量,充分发动各方参与。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推动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开展,具体划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承担,实行村书记负责制。要动员全体村民参与划定工作和方案讨论,积极提出建议方案或意见;充分发动本村乡贤长老、本村在外工作的机关团体有识之士献言献策;鼓励村支两委积极争取支持,组织在校大学生、规划志愿者参与相关基础调查、数据统计、方案成果整理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基础准备和宣传发动(2020年9月)
以县为单位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进度安排、分乡分村专人负责、成果要求等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乡镇、村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三条控制线划定初步成果,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调査工作底图上清楚标注各村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召开有乡镇、村级负责人参加的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行政村召开村支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背景、意义和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动员村民参与调查摸底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调查摸底(2020年10月15日前)
按照当地分户政策,测算到2025年和2035年村民分家分户需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所辖各村填写《茶陵县新增建房意愿调查表》(见附件1)。结合入户调查,摸清村民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拆旧异地建新等建房意愿及集中建房选址意向。业务指导小组根据各乡镇提交的《茶陵县新增建房意愿调查表》,填写《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表》(需符合株资规办发〔2020〕75号《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的相关要求),并盖公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初步划定(2020年10月25日前)
1.测算村民建房用地规模。按照当地户均建房面积指标,根据各类新增建房户数,测算建房用地规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布局选址上图。基于工作底图,综合调查摸底的村支两委意图和大多数村民意愿,划定规划期内各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村民建房点边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形成初步成果。标绘形成行政村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村民建房点的调查摸底方案图(需符合湘自然资源办发〔2020〕145号《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的相关要求)。在图件合适位置配置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征求意见(2020年11月10日前)
按照“村支两委讨论-乡镇组织咨询-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乡镇党委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新增宅基地调査摸底成果意见征求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审定过程中,各业务指导小组要积极参加,充分发挥统筹把关作用。征求意见后,各小组指导各行政村梳理综合各级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调查摸底成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上报备案(2020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受理乡镇(街道)汇总提交的各行政村新宅基地调查摸底成果(成果形式应符合湘自然资源办发〔2020〕145号《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需盖国土资源中心所公章)、附件2(均需盖乡镇人民政府、村支两委公章)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审核成果要符合株资规办发〔2020〕75号《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成相关行政村进一步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是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形成合力,抓重点、攻难点、推亮点,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及业务指导小组要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规划的局领导、股室负责同志要做好协调和上下联通工作,统筹工作推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切实跟进各村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省厅总体设计督导-市县统负总责-乡镇组织实施-村主责落实”的工作模式。各业务指导小组对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负总责,负责推动推进工作落实,调度各村阶段工作进展,做好工作底图处理和分发,以及技术指导和把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各村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成果;村支两委组织党员、村民小组长具体开展工作,实行村书记负责制。拟以几个村为规划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的,由乡镇组织完成。
(四)严格编制程序。调查摸底程序是否到位,是确保成果合理性、实用性的决定性因素,必须严格执行划定工作程序。初步成果形成后,应由所在的村支两委讨论,并征求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意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讨论通过的成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议,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备案。
(五)强化督察考核。县自然资源局以15个业务指导小组为工作调度督导单元,制定工作调度表(见附件2),定期汇总通报相关情况。各业务指导小组要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按要求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辖区内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成果,汇总统计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总规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实时通报工作进度,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实行重点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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