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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11 11:03:12来源:怀仁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482

2020年9月21日,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怀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20〕59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怀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

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72号)。

(二)试点期限

试点为期2年,即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

(三)基础条件

怀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较好,产业门类齐全。截止2020年6月底,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49个,没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情况。

目前有13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获国家、省、市、县示范社荣誉称号,有国家级示范社4个(其中国家级农机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47个(其中省级农机示范社6个),市级示范社51个(其中市级农机示范社10个),县级示范社36个。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发展规模不大,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人数少(多为5人),是5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而且服务范围小,合作内容单一。二是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成员账户资料、成员交易记录、盈余返还等情况记录不全。

怀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提高了指导服务合作社能力,具备一定的试点工作基础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整市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1.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开展指导服务。全市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社务管理公开透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2.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合作社指导服务活动;制定出台合作社规章制度。

到2021年底,5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六有”(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账本、有组织机构);合作社在乡(镇)经管部门备案,建立“一社一档”,建档率达50%;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社培育率达到10%,规范财务管理。

到2022年底,8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六有”(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账本、有组织机构);合作社在乡(镇)经管部门备案,建立“一社一档”,建档率达80%;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社培育率达到10%,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名录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发展壮大。

三、试点任务

(一)合理制定方案。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与广电部门配合,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

(四)做好业务指导。各乡镇会同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指导,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每个乡镇至少确定1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合作社依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构建长效机制。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推进盈余科学分配。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对合作社硬件建设、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运行服务等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指导。

(六)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并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市农业农村局。在退出工作上,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制定简易退出程序,重点清退三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对“一人社”劝其转变为家庭农场,实行“社转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七)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通过逐级申报,择优选取,支持规范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建设10个,其中重点扶持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2个,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引进新品种,建设田头贮藏、分级包装、烘干、冷链物流等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培训;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为县域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

(八)助力脱贫攻坚。探索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劳动、技术等资源要素新办或者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人口就地务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拟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依法制定农民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

1.宣传动员(2021年1月-2021年3月)。召开动员和培训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任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

2.整体推进(2021年4月-2022年7月)。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清查摸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有违法违规现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合作社。推动合作社提质增效,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合作社区域联合、行业联合发展,组织创建各级示范社,落实政府各级财政、项目、金融扶持政策。

3.建立机制(2022年8月-10月)。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财务管理机制。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2年11月)。对全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仁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宏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启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吴正荣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余治山  市财政局局长

张致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仝晨宇  市林业局局长

司永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海军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浩清  市税务局局长

贺  英  云中镇镇长

王津梁  何家堡乡乡长

王军权  吴家窑镇镇长

王鹏邦  新家园乡乡长

苑冬花  金沙滩镇镇长

孙  霭  亲和乡乡长

王国军  海北头乡乡长

公冶君  河头乡乡长

王  艳  马辛庄乡乡长

彭耀武  毛皂镇镇长

杨雨峰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陈占金  市供销社主任

王三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金成  市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闫峻宙  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启荣(兼),副主任王三喜(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实施推进的督查指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项目立项和指导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经费,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方面的的服务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参与做好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服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入、退出监管工作,并制定简易退出程序。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农民合作社的违法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时提供服务。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融合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市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扶贫项目的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力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和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落实保障经费。市财政要合理安排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做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社一档”建设、合作社人员培训、联合社培育、示范社财务规范等各项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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