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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右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11 11:01:10来源:右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190

2020年9月28日,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右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右政办发[2020] 4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右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根据《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厘清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下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

1.以村为单位开展初查登记工作,组织对2013年1月1 日以来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初查,并建立台账。

2.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3.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4.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5.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三、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摞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用耕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非固定建筑类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 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组织领导

成立右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志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郝  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韩志强 副县长

解海文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马天慧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春山  县法院院长

张培谦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降春霄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卢俊龙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孟志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刘金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  涛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樊建军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范旭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蔚  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太平  县发改局局长

杨永文  县工信局局长

潘志坚  县住建局局长

刘占彪  县林业局局长

李永亮  县水利局局长

温  婷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局长

王  发  县教育局局长

张继业  县文旅局局长

苏志宏  县民政局局长

高存斌  县司法局局长

马  晓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许志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戎  彪  县扶贫办主任

刘凤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海生  新城镇镇长

庞俊伟  右卫镇镇长

韩晓晖  威远镇镇长

梁海波  元堡子镇镇长

王  伟  李达窑乡乡长

降  君  高家堡乡乡长

王国祯  牛心堡乡乡长

李振贤  白头里乡乡长

王亚鹏  杨千河乡乡长

付生伟  丁家窑乡乡长

王  献  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范旭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蔚翰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在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并下发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违法图斑后,以“三调数据”为基础,统筹结合两权登记、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管理数据,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摸排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的摸排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各乡镇上报的初查成果进行县级检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作业单位使用“山西测绘云”平台拍摄上传实地照片,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最终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台账,确保数据顺利汇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逐宗地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外业核实工作,逐宗逐项目填写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 从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摸排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

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9月28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等工作。各有关单位、乡(镇)、村按本方案要求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9月28日一10月 20日)。在各村完成初查登记的基础上,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10月20日前,通过国家汇交平台填报摸排数据,完成初步摸排结果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20日一11月20日)。各单位要限期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和省反馈意见以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20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调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做好摸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统一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果断措施,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动担当尽责;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狠抓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调查成果质量。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摸排成果要准确反映实际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建立逐级检查的摸排成果质量保障体系。各乡镇对核查宗地进行100%的自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成果进行100%的检查。对检查不通过的乡镇,必须进行全面整改,并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培训,有序推进摸排工作。要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避免引起群众矛盾,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在省自然资源厅对承担摸排调查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参与摸排的基层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摸排成果质量。参与摸排的人员一定要准确掌握技术要求,特别是“山西测绘云”的操作,以及遗漏宗地的补充上图方法。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乡、村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 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县政府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 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摸排过程中,全方位拍摄房屋及占地现状照片,精准确定房屋占地面积。尤其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村为工作单元开展。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工作在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县纪委监委为摸排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共同推动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乡(镇),要约谈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经费保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财政预算分级管理的原则,摸排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落到实处,确保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购买社会服务、制作疑似违法图斑工作底图、各类会议、技术业务培训、内外业核查、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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