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区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11 10:52:58来源:平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92
2020年11月05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鲁区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区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0〕65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平鲁区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朔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朔农发〔20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区家庭农场建设示范区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坚持示范带动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数量取得较大突破,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建立健全省、市、区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机制。年内新增家庭农场800家以上,评选区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家,创建5个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案例。
三、创建内容
(一)提升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区位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家庭农场主拓宽视野、解放思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指导家庭农场加强记账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管,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提升发展质量。
(二)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登记。根据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管理。2020年全区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100家以上。新增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包括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认定的家庭农场。
(三)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制定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省级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四)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各项技能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逐年分批得到轮训。同时,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主参与产业化联合体。
(五)规范土地流转。在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基础上,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效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六)多形式发展合作经营。鼓励支持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合作发展模式。
四、资金来源与使用
(一)项目资金来源。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文件,安排我区项目资金7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14个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文件已印发)购置农业机械装备和农业生产物资(种子、化肥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鼓励有序流转土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补助5万元/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组 长:王 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吴晋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支荣茂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宣金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利民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 平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股股长
王玉芳 区行政审批局股长
赵 昆 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晋平兼任。
(二)强化宣传指导。加强对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成效进行总结,形成经验介绍或宣传信息,在各级媒体进行宣传,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助力脱贫增收,乡村振兴。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该家庭农场银行开户账户;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备案的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农场主本人“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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