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拟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工作
2021-03-09 17:01:32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07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开展对连续2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清理吊销工作。
经“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查询,共有55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未办理年报公示。现将这55户企业名单予以通告(名单见附件),请被通告企业在2021年1月21日前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并到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办理的,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其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企业如有疑问,可向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020118。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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