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关于委托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3-09 09:47:47来源:玉林市福绵区自然资源局阅读量:3397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现就我区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委托事宜明确如下:
一、委托内容
各镇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和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和村庄规划管理范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指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宅基地测绘工作,对各镇负责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的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四)各镇人民政府建立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四所合一”机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农业服务中心等镇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宅基地审批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负责建立镇、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三层级的农房管控机制,指导和督促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成立审查、审核小组,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效应。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镇、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以及乡村房屋、公共设施、乡容村貌管控工作,查处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在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农户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和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业务。
三、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异地新建住宅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新建、原址重建的农房(含附属用房、庭院)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增宅地基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每月按时报送《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工作推进表》至福绵区自然资源局,邮箱fmqcxgh501@163.com。
四、确保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经费
各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工作新增业务开展需要,保障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各镇将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预算支出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支出及财政规划。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增宅地基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福绵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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