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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博白县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2021-03-09 09:18:09来源: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76

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3号)、《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6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村级集体经济“燎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08号)、《博白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博政办发〔2020〕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整治工作,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乡村振兴,经研究,由全县所有建制村(社区)的村民合作社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主体,将土地整治项目收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博白县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内生动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及旱改水项目与我县“三清三拆,美丽乡村”活动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相结合,全力破解“地从哪里出”“钱从哪里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题。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实现我县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2020年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目标,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突破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薄弱村无资源、无项目、收入低的瓶颈,全力保障我县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服务“三农”建设,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项目委托整治主体

由全县所有建制村(社区)的村民合作社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四、项目运作

(一)项目的实施

在完成规划设计后、工程施工前,项目所在地村民合作社与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和指标收购协议,由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购各村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周转指标、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及旱改水项目的新增耕地指标。

指标收购协议价包括村民合作社的工作经费和房屋、竹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农户奖励经费、施工费和后期管护经费,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和房屋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后期管护经费。价格如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周转指标,水田为12万元/亩,旱地为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为2.5万元/亩;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指标,水田为8万元/亩,旱地为3万元/亩;旱改水项目指标为6万元/亩。

(二)项目的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竣工后,由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先行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自验,自验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博白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并按专家组意见整改完成后提交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竣工验收。

(三)项目收益

项目竣工后,由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进行指标收购,预计水田每亩收益为4~6万元,旱地每亩收益为3~4万元,其他农用地每亩收益为2~3万元。

五、项目实施时间

自2020年9月起至2023年12月止。

六、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2020年项目所需的资金由项目业主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计划实施5000亩,约需资金3亿元。以后每年的项目实施规模及所需资金由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并落实。

(二)资金管理

1.项目的立项、测量、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和竣工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2.为方便开展工作,相关村村民合作社与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后、项目施工前,相关村村民合作社可以自行从村民合作社的帐户提取资金进行施工。

3.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按协议收购各村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指标、旱改水指标,先按实际完成验收的相应地类单价支付30%的费用给各村村民合作社,在通过玉林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和指标入库后支付到80%,在指标成功交易后支付到95%,剩余5%的费用在第三方审计成果出来后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保修期一年)及复核整改完成后拨付给各村村民合作社。

4.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博白县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细则》(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土地整治成本、资金使用流程、监管环节和责任、风险防范、收益使用等。明确各镇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土地整治收益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

5.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明确镇挂村领导负责对挂点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合同、预算、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七、项目签订要求

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与村民合作社达成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委托意向后,双方签订《博白县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协议》(详见附件3),一式陆份,同时将签订的协议书报县集体经济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镇政府备案。

八、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监督跟踪工作落实和督查工作进度。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的业务指导,提供全程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并监督管理。要按要求对需上报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指标确认的,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并负责与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以及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进行信息报备、指标数据库建设等业务工作;负责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并协助收集整理应提交的材料。

(三)各相关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博白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单位职能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的立项、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工程审计结算、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四)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项目选址、组织材料申报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变更等报批手续,并负责与县国土整治中心共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工作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和各相关村委会做好工程设施移交管护工作;落实好项目所需的资金;负责按协议收购各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指标、旱改水指标。

(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针对在“三清三拆”工作中不配合、不执行甚至阻挠工作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创造农村违法用地查处的高压态势,为“三清三拆”工作创造舆论环境。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立项、勘查测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阶段,负责解决征求民意、土地纠纷调处、土地权属调整、组织指导协调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工程设施的移交、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村委会、村民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工作,以及做好项目所涉及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群众纠纷调解、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村民合作社具体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的房屋、竹木等地上附着物的清点、补偿工作和项目的施工工作,确保所有规划设计涉及的地块均能顺利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实施后的项目应达到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达到9等以上,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达到9等以上,旱改水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达到7等以上);项目竣工后,按相关的技术要求编制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申请验收,要积极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及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管护协议书》,做好项目的移交、管护工作,确保复垦、开垦和实施提质改造后的地块不出现弃耕丢荒和非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中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工作,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三清三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利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监理规程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程全面监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土地违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调问责

1.强化土地违建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项目后期管护中发现、报告、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落实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项目后期管护土地违建监管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后期管护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是项目后期管护土地违法行为动态巡查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巡查人员为动态巡查直接责任人。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本辖区项目后期管护违法用地行为,协助、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防控项目后期管护违法用地行为的具体责任人。

3.严肃问责。对项目后期管护中未落实土地违建监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绩效考评。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适时纳入绩效考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而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绩效考评不予通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以严肃的督查问责机制倒逼工作推进。

附件:1.各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流程图

2.博白县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细则

3.博白县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协议

4.博白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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