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021-03-04 17:30:03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21
近日,诏安县下发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按照年产值倍数法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有效解决集体土地征收矛盾突出问题,有必要出台本《安置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工矿仓储用房等征收补偿安置,整村搬迁的另行规定。
四、主要内容解读
1、明确征收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
2、明确补偿安置方式,其中:住宅房屋、营业性用房,主要采取置换安置地模式进行。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3、明确土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办法。
4、明确各类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
解读机构: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晓青
联系电话:0596-609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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