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
2021-03-04 11:39:08来源:岳麓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2704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我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标提速,确保我区按期完成长沙市下达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重点,以发展“四型”经济为引领,加快盘活资源要素,加快推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富裕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2020年力争全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60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20个,全面完成20个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和17个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我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包括望岳街道谷峰村,含浦街道芝字港村、干子村,坪塘街道双湖村,莲花镇东塘村、新中长村、桐木村、五丰村、龙洞村、曾家桥村、三和村等7个村,雨敞坪福胜村、泉宏村、西湖村、新卯村、泉水湖村、麻田村等6个村。
全区20个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大项目中,17个薄弱村分别包装1个,共17个;银盆岭街道银盆岭村、含浦街道大坡村、岳麓街道桃花村分别包装1个,共3个,在上年村集体收入的基础上增长10%。
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措施,对标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工作重点
(一)挖掘资源潜力
1、盘活用好土地资源。全面推广土地合作经营“鹊山模式”,实现20万元以下村“一村一社”全覆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方式置换到园区或集中开发产业项目。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项目铺排上优先满足20万元以下村需求。在购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时优先考虑本区范围20万元以下村。提高村级在土地增值收入中的分配比重,增减挂钩结余用地指标出让收入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成不低于50%。
2、合理开发物业资源。由各街道(镇)统筹,对20万元以下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物业资产进行整体开发和招商引资。鼓励区位条件较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建标准厂房、商铺、仓储、农贸市场等物业项目。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经营性资产折资入股,与企业合作发展股份制、合作制、混合制等联合开发经营,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
3、创新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参办各类服务实体,提供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有偿代理等生活性服务,探索发展物流仓储、直采直配等农村电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财政出资的社区服务、道路养护、公路绿化、河道清理等公共服务和小型投资工程。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各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公益类小型项目管护主体。
(二)推进统筹发展
1、实施区域统筹。突破街道(镇)、村地域界限,铺排实施一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统筹发展项目。从区级重大项目库中选择一批发展前景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产业项目,将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的资金量化为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在重点园区新建物业项目中,每年安排总面积左右支持20万元以下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用地指标置换入股方式获取稳定物业经营收益。
2、实施强弱统筹。组织经济发展较好的街道(镇)或村(社区)与20万元以下村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同开发产业项目、提供配套服务等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强带弱支持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发展。
3、实施村企统筹。鼓励区域范围大中型企业发挥产业优势、项目优势、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与20万元以下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共建、入股经营、劳务合作、消费增收、人才交流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企带村支持20万以下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完善支撑体系
1、加强政策支持。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相关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本金入股、委托投资管理等方式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区、街道(镇)“一街道(镇)一特”产业发展资金的15%至30%,采取财政资金股权量化形式支持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发展。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长沙市农村综合服务金融平台授信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纳入有效担保物范围。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统筹发展项目用地。
2、加强服务支撑。由区农业农村局搭建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统一发布辖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物业、产业等信息,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资源精准对接。对各类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合同协议进行清理纠正。组建专家智库团队,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提供法律、财务、管理、经营等在线咨询服务。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机制,推进集体资源资产价值量化。
3、加强人才支撑。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采取流动派驻的方式,到20万元以下村任“第一书记”或发展辅导员。定期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村干部到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学习、挂职。统筹整合区域优秀人才资源,建立支村“两委”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农村实用人才、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五库合一”的人才库,大胆选用懂经营、善管理、有责任心的担任村干部。
(四)强化规范管理
1、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通过法定程序推荐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选优配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依法确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切实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功能作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架构,提升组织运转效率和市场化水平。
2、规范集体收入使用管理。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独立账户,纳入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平台管理。保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完善“村账乡代理”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探索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落实《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管理办法》,优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使用范围,原则上集体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乡镇备案监督制度。
3、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建立村集体“三资”台账,实行村级重大经济事务“上管一级”制度,明确乡镇(街道)监督管理村集体资产的主体责任。完善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三湘e监督”监管平台,规范财务公开。
(五)健全激励机制
1、强化正向激励。探索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薪酬制度,由财政安排资金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对作出较大贡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表彰人选。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进行适当奖励。
2、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通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的项目、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并经乡镇党政联席会同意的项目,在工作面临问责追责情形时,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乡镇、村(社区)干部实行容错纠错。
3、减轻村级负担。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规范村级服务项目,按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不得转嫁村级组织。加强对村级负担的监督,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当增加村级运转经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督导,抓好项目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联建等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直接领导责任,抓好部署推动、组织实施。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全力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标提速。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区委组织部要统筹组织街道(镇)或社区(村)与20万元以下村合作共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区发改局要牵头实施好区街(镇)两级区域统筹发展项目。区财政局要落实好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投入保障政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落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举措,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要组织开展村企结对共建。区金融办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区税务分局要严格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强化督促问效。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区对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专题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账目弄虚作假、提标任务未完成的村(社区)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建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监测机制和工作台账,对20万元以下村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杜绝形式主义、数字摘帽,确保发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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