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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平南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03 10:16:10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3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南县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3日

平南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官网截图

平南县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为加快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完成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前,完成已颁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电子化、数字化,补充完善测绘等数据资料,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与全区、全国数据汇交。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作用和村委会的主体作用,以村(屯)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单位集中进行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及产权办理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指导技术单位,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调查方案,采取灵活多样调查方式,选取符合实际测绘方法(建议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二)积极化解农村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精神,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有益于农村群众和有助于乡村振兴”的原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缺少规划或建设材料、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与此同时,对于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合法化。

(三)努力提高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会同村委会,组织群众以村(屯)为单位,统一申请、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要成立登记专班,落实精兵强将,优化登记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力争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做到“三个零”:一是“零跑腿”,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要全程上门服务,群众只需在家配合填写申请、证件核验、界址指认、签字确认等;二是“零材料”,凡是部门能够提供的材料和能够共享的信息,不需要群众再提供,技术单位在进行地籍调查的同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同步核验和采集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用地和建房相关手续材料等,不需要群众再提供复印材料;三是“零收费”,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惠农利农政策规定,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扎实做好农村不动产数据整合汇交。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将登记结果信息实时上传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过去已颁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原有数据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应尽快补充完善。对原有纸质登记资料尚未数字化的,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处理。对缺少空间坐标信息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完成图形矢量化,编制地籍图,并将登记信息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关联,完善数据库。到2021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与全区、全国数据汇交。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从2019年下半年起,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但是,由于受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差、历史欠账多、财政经费缺、信息水平低等影响,前阶段工作严重受阻。结合当前我县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总体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9月前)。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专项财政经费,委托技术单位承担权籍调查工作。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权籍调查阶段(2020年10月前)。组织发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广泛参与,委托技术单位,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完成地籍调查工作。

(三)登记发证阶段(2020年11月前)。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在完成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权籍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受理、审核,完成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前)。参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的检查验收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牵头,对各乡镇(街道)2020年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全面覆盖阶段(2021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对2020年未完成的权籍调查或确权登记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全覆盖目标。对已颁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历史数据进行整合完善,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数据汇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将相关工作交叉或并联进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带着对农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及时协调解决全县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成立平南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大东  县长

副组长:余丕清  副县长

蒙  斌  县政府四级调研员、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梁安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显攀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树清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由陈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剑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公安、信访、调处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广泛动员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扎实有序地推进本辖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筹集和尽快落实宣传发动、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登记发证等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落实月报制度,掌握真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的地区予以通报、约谈和重点督导。

(四)做好宣传发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规政策,争取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农村群众主动配合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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