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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02 10:36:27来源:上思县自然资源局阅读量:210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 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以及《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自然资发〔2019〕20号)等文件精 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 的合法权益,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中央、国务院、自治区 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上思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利用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已有成果,全面开展全县农村不动产 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我县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其地表上房屋 基本情况,查清我县每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形成 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 成果,并建立数据库。探索切实可行、利民便民的农村“房 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模式,制定处理历 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全县农 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表 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 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全县原办理农村宅 基地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数据及档案全面移交到位,各级 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 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 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 数据整理与档案移交。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与各 乡(镇)或住建部门沟通对接,将尚存放在各乡(镇)或住 建部门原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数据及档案 进行全面移交到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 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协调财政、住 房和城乡建设、法院、公安、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农村不 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 记需求为目的,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多种不同 的调查方法,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对于尚未开 展权籍调查的,要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 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基础数 据;对于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 地表上农房及建筑物调查的,要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完善房 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对于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且具备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县自 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公安 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国 土资发〔2011〕178号”和“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 政策文件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 合法化。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 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 动产权证书。各乡(镇)政府要设置不动产登记收件网点, 并延伸到村委;各村委要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 请,各乡(镇)政府要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批量受理、审核、 登簿、发证等工作。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 地及地表上房屋,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 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的,可以办理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 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 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 记。对于农村不动产流转、抵押等各类登记,需办理不动产 权证的,要按照房地一体的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县自然

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配合)

(四) 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强化农村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在已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 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 已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数字 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并结合日常调查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 护,确保权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农村不动产 登记日常管理要求。要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要 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农业农村、民政、公 安、法院等单位沟通衔接,推动农村不动产数据信息的互通 共享,确保农村不动产数据准确入库,快速查询,互通共享, 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县自然资源局牵 头,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公安局、农业农 村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 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要结合现实、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 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 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 可行措施,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中遇到的历史遗留 问题。针对“一户多宅”、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 积等问题,按照“国土资发C20ini78号”、“国土资发〔2016〕 19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处理。对于符合农村一、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但又符合“一户一 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对于农村不动产登记涉 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 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合法取得但 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 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 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 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 准,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 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同意,成立上思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 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事项如下:

组  长:  韦  任     副县长

副组长:  黄载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施善赫    县财政局局长

何能慧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景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家产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有琼    县司法局局长

冯岸县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黎挺县    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志峰    县民政局局长

黄鸿翔    思阳镇镇长

沈丕显    在妙镇镇长

黄万韬    叫安镇镇长

常如意    华兰镇镇长

张芸智    南屏瑶族乡乡长

林奕初    平福乡乡长

韦飞鹏    那琴乡乡长

岑盘岸    公正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黄载 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能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 体负责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 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指导与协调。

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地一体”宅基地、集 体建设用地及地表上房屋的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 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完善“房地一体”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表上房屋相关政策和措施;县农业农村局 依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协助做好权籍调查和确权 登记发证过程中,宅基地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将农 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含农户身 份信息、户籍信息等)等资料移交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尚存放在住建部门房产证的历史数 据及档案进行全面移交到位并指导房屋竣工质量验收等各 项相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保 障、拨付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涉及农户身份信息、户 籍信息的核实工作;县人民法院、司法局负责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和司法审判;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状况 信息的核实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乡(镇)政务服务中 心要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 务的收件受理工作,受理后通过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 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县不动产登记局审核后登簿发 证。证明和证书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寄或专人送达各乡镇 不动产登记窗口,群众在各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领证。 各乡(镇)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由所在乡(镇)的国土规 建环保安监交通所指派专人负责,经县不动产登记局培训考 核后上岗。同时,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要履行 属地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协助配合入户调查、指界确认、 材料收集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全县农 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从2020年下半年起,利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全 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 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城乡全覆盖。具体时 间安排如下:

(一) 动员部署( 2020年7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县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 确权登记工作动员部署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进一步明 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政策解 读、统一经费分类标准、统一招投标作业队伍、统一数据库 建设。

(二) 开展试点(2020年7-9月底前完成)

选取一个基础比较好的的乡(镇)进行试点。

1. 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中旬)。完成机构组建、 作业单位招投标、人员培训、议定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费 用价格确定方式(建议试行计价标准450元/宗户)、确定 技术方案等工作。

2. 试点实施阶段( 2020年7月底)。

(1)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公告,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在各自辖区内采 取拉横幅,张贴标语、给农村朋友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同 步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启动确权登记工作。

(2)组织作业单位进场,进村入户开展农村房地一体 权籍调查。力争2020年9月底完成试点乡(镇)、村(社 区)、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 权登记发证工作。

(3)制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文件,逐步消化历史 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

3. 试点检查验收阶段。

(1 ) 2020年10月20日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 地权籍调查成果由作业单位初查自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 收。

( 2 ) 2020年10月底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对试点单位农 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成果的初查自检结果,申请成 员单位验收。

4. 试点成果应用及推广。2020年11月底前,通过选一 个乡(镇)、乡(镇)选一个村(社区)的方法进行试点, 从宣传发动、成立组织机构、招投标确定作业队伍、进村入 户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整理归档入库到最后完 成登记发证,要基本探索形成一套比较完整并行之有效的工 作标准和方法,特别要摸索权籍调查分四类计费标准(即: 县城附近的农村为一类计费标准,乡(镇)附近的农村为二 类计费标准,边远山区的农村为三类计费标准),为下一步 全面铺开权籍调查、数据整合、归档入库和登记发证提供样 本及成本核算提供参考,形成较完备、可复制、易推广的工 作经验。

(三)档案移交( 2020年10月底)。县农村不动产确 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各乡(镇)或住建部门将现有 存放在各乡(镇)或住建部门原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 产证的历史数据及档案向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全面移交到 位。

(四)全面推进(2020年9月-2021年后)。1.资料收 集、权籍调查阶段( 2020年9月一10月)。不动产登记机构 要确实摸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收集、整理相关 资料,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最新 的高分辨率影像及其他相关资料叠加分析,并全面开展权属 调查和测绘等发证基础工作。2.公示公告、登记发证阶段

( 2020年11月一12月)。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资料收集、权 籍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入库和 登记发证。同时,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的归档、 管理和应用工作。3.补充完善、全面覆盖阶段(2021年后)。 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城 乡全覆盖。

(五丿总结验收( 2021年11月一12月)。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将参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检查验收办法 重点对县不动产登记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各司其职,积极 研究破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 难及问题,要强化与财政、住建、法院、司法、公安、农业 农村、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 管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乡(镇)和农村集体组织作用,主 动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扎实有序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 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 统筹经费保障。要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 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 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 自然资发〔2019〕57号)以及《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 发防城港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 自然资发〔2019〕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要将组织实施农 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宣传培训等工作费用 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进行一次性批复,按年度拨付。

(三) 强化学习培训。要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 动,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培训,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到区内外全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 作试点市县学习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也可以请区内外全国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试点市县的专家或先进典型到我 县进行经验介绍,同时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培训。除此之外, 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加大培训力度, 培养一支法治意识强、工作效率高、业务能力精的高素质队 伍,为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 做好宣传发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 过报纸、电视、网络、拉横幅、贴标语、给农民朋友一封公 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 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充分调动乡(镇)、村(社 区)、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 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 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历史遗留 问题多的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意 识,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民生工作来抓助推乡村振兴, 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合力,勇于担当,主动 作为,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 要加强管理,确保技术保障。严格依据国家、自 治区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 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 体建设用地及地表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 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 要加强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主管要强化对全县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 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对工作推进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的相关单 位、乡(镇)予以通报、约谈和重点督导。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要按照要求做好组织验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质量。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要在摸清农村不动产基本情况 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同时,要完善工 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末及时填报工作进度表,逐级汇总上 报。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2020年10月下旬和12月下旬分 别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汇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10月底和12月 底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自然 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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