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01 09:38:57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35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精神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合浦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一体化建设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利用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已有成果,全面开展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以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实际,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加快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依法登记。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除主体、权属、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发证书外,对未发生变化的,应予以确认原土地登记合法有效。遵循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的原则,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依法确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自愿申请,集中办理。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办理,由房屋所有权主体(自然人或法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批量受理、登簿、发证。(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的,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多种不同的调查方法,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对于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对于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对于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发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特别是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在已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已有不动产登记信心平台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并结合日常调查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确保权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农村不动产登记日常管理要求。要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农村不动产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农村不动产数据准确入库,快速查询,互通共享,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四)妥善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现实、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一户多宅”、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等问题,按照“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处理。对于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对于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严禁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1月起,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4月)

1.资料收集。摸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收集全县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筹备工作开展。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全面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见和政策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组织人员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土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培训。招投标落实作业队伍,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工作。为我县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0月)

1.调查测量。县本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并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房地测绘、参与外业权籍调查指界工作,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2020年9月底前)

2.公示公告。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2020年9月底前)

3.数据库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对已形成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2020年10月底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相关检查验收办法重点对各乡镇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治区验收;各乡镇要参照县自然资源局的检查验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依据审核合格、验收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补充完善、全面覆盖阶段(2021年后)

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请政府将农村不动产确权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成立合浦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公安局、水利局、统计局、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解决重大问题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开展本行政辖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动员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桂自然资发〔2019〕57号文件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所需相关业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财政要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开展。对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明确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以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为目标进行统筹部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我县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水平及财政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指导实施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专家对辖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验收,汇总辖区地籍测绘、宗地图等数据材料,完成数据库汇交工作。

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动员、资料收集工作,开展招投标落实作业队伍,组织村民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和作业队伍开展调查、权属界线确认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开展房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利用CORS系统、GPS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以村居民点为控制测量范围,对村庄内进行宗地碎部测量,彻底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现状,建立1:500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

县住建局配合协助房屋调查认定,出台房屋确权方案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对户口分户的标准及户人口数的确认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

县发改局、合浦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等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

在摸清农村不动产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同时,要完善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末及时填报工作进度表,逐级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要在2020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自然资源局。

(五)组织宣传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如有合浦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合浦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