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试点方案
2021-02-26 17:09:01来源:沙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88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沙委〔2017〕56号),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续监督管理,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规范清产核资后的资产管理,创新举措,科学管理,确保村集体资产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㈡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的统一。
三、目标任务
引入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通过强化占全县农村集体总资产54.4%的城中村资产管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四、试点内容
㈠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㈡加强资产台账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㈢加强合同兑现管理。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送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㈣引入专业机构指导。引入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财务核算与管理力量,指导村集体加强规范资产管理:强化《沙县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强化资金、资产、资源台账的管理;强化建立健全各类承包合同的台账;强化项目工程规范招投、验收、审核、资金支付的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分析与收益分配核算。
㈤试点期限与单位。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在凤岗街道的西山村、北门村、大洲村、庙门村、东山村、西门村、西郊村、际口村、古县村和虬江街道的水南村、洋坊村、金泉村等12个城中村开展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试点。试点村自主与社会财务咨询服务组织签订《财务咨询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开展财务咨询服务。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后,试点村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咨询服务范围,在条件许可的村可以逐步推行,但不得强行服务。
㈥审计监督。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问题较突出的重点村,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强化监管。
五、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从相关的专项资金中安排12个试点村各1万元的试点专项经费。各试点村向第三方财务咨询服务组织交纳的咨询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试点村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试点工作的落实,指导第三方财务咨询服务组织的确定,监督试点经费的使用。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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