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2-24 17:38:28来源:涵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40
2019年6月14日,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下面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通过开展改革试点,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形制定出特别处理的办法,以灵活有效地解决特殊情形的成员身份界定问题。依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决定的成员身份认定标准条件,对本村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按户造册登记。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探索政经分设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改革后建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实体,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的,称为涵江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不得超过总股权份额的30%。个人股股权设置种类和构成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类情况民主商定,但基本股不得低于个人股股权份额的70%。股权具体形式确定以后,要落实股份数量、计算出成员每人的股权份额。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
(四)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实行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
三、特色亮点
通过试点逐步铺开,辐射带动更多村(居)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赋码登记。区农业农村局对12个试点村上报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
(二)挂牌成立,制度上墙。12个试点村挂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到“组织登记证、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名单、经济组织牌匾”等4上墙。
(三)领取证书。对已完成股份改革的,按各村认定的成员名单,发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试点村党组织是直接责任主体。全区上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配合抓、村(社区)主干全力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配套,落实资金保障。对每个试点村给予8000元补助,专门用于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点对点进行指导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三)加强指导,进度每周通报。宣传发动,层层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进度序时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村,进行约谈。不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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