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1-02-24 17:33:02来源:城厢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18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华林开发区竹林路(快乐农庄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华林开发区竹林路(快乐农庄段)项目,位于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霞皋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479公顷。拟征收华亭镇西沙村集体所有土地2.1672公顷(其中:果园1.3056公顷、坑塘水面0.0207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8409公顷),拟征收华亭镇霞皋村集体所有土地0.0807公顷(其中:城市0.0807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收土地中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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