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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雁山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23 09:37:23来源: 雁山区政府阅读量:87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雁山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桂林市雁山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桂林市雁山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7月31日在兴安县召开的全市土地报批收储出让暨城乡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议上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部署精神,摸清情况,查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自治区《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通过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和数据库,为下一步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建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宗地数据库。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

主要摸排全区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

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房屋主要包括: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4)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5)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6)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根据国家要求,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摸排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各类房屋无论其调查地类,均应按其实际用途归入以上类型,并填写相应的信息采集表。

三、技术路线

(一)各乡镇开展摸排调查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先按9月14日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进行排查;待10月初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后,再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进行叠加分析,对重复的图斑进行剔除,对不重复的开展补充摸排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均仅是作为摸排调查的指引图斑,仅是为开展摸排工作提供线索,不能作为摸排调查的最终依据。对国家和自治区下发指引图斑中遗漏的,要实事求是补充调查,摸排到位;错误的,要修改完善,保证与实地现状一致。

1.内业数据分析。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结合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开展内业数据分析。

通过内业分析,核实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对不属于本次摸排范围的图斑,剔除出摸排范围,并在下发的图斑信息表上进行备注;对指引图斑未覆盖到的需摸排图斑,要纳入摸排范围,摸排到位,不能遗漏。对需要摸排的图斑,可根据内业分析的结果,预填写信息采集表中的部分用地管理信息,待外业调查时进行核实确认。

2.外业摸排调查。

对内业提取的摸排图斑,逐图斑开展外业核实。对图斑中包含多个住宅宗地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产业项目的,要按住宅宗地或项目范围分割指引图斑,并以住宅宗地或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调查。对信息采集表(详见国家下发的摸排工作方案)中需填写的内容,都需逐一核实。在进行外业摸排调查时,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对指引图斑中遗漏或错误的宗地或项目,需要通过外业调查进行补充、完善。

3.分类填表。

在外业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分类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原则都需要填写,对信息采集表上存在多项选择的内容,原则上只能选择最主要的一项。信息采集表中的“填报人”由具体调查人签字,“审核人”由乡镇级专门整治机构的相关审核人员签字,“复核人”需要对信息采集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复核,由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专业部门的核实人员签字。

以信息采集表为基础,分别形成各级的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行政村、乡镇党政负责人,要在相应级别的台账上签字。

(二)统一数据汇交

根据自治区要求,需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调查,该平台可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向市、自治区和国家上报调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建立雁山区摸排数据库

将摸排的宗地和项目范围按照坐标信息落到最新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上,并根据自治区统一确定的数据库标准,录入信息采集表中的各项属性信息,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摸排数据库,形成雁山区摸排数据库。

(四)成果质量管控

题全区将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调查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乡镇必须对调查宗地和项目进行100%的自检,我区将对所辖乡镇的调查成果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进行全区通报。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根据9月15日前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加快推进开展摸排工作。

10月8日起,配合自治区开展自治区级检查工作。

10月13日前,各乡镇完成摸排工作,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在村委进行公示。

10月底前,全区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根据国家核实反馈结果,各乡镇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2021年2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要求,县、市两级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雁山区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专班,由区长杨玉霜担任组长,由常务副区长葛建斌、副区长江基发、副区长莫运珍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雁山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五大队、四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工作已经纳入了本年度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的重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一定要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组织乡镇、村基层力量开展外业核实工作,抓紧组织实施,攻坚克难,确保按计划完成该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1.区人民政府。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各乡镇的摸排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汇总。

2.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排工作,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摸排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把好摸排成果质量关,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

3.区直各部门、市直派驻机构。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住建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对各自重点工作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取和下发国家、自治区指引图斑,汇总统计摸排情况,起草全区摸排分析报告,建立雁山区摸排数据库;牵头开展我区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根据职责做好摸排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住宅类宗地的摸排调查和认定工作;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数据;参与我区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负责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摸排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指导督促各派出所根据职责做好摸排工作;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数据;做好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维稳事件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摸排房屋报建手续的认定工作;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数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乡镇和村委要负责做好相关农户和业主的协调工作,并陪同技术人员开展入户调查,为调查摸排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的摸排工作由当地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区政府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成果要准确反映实际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要拍摄公示的相关照片存档。

区政府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区党委和政府将对乡镇党委和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乡镇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将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村委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将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信息采集表1、表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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