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021-02-22 10:15:08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4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清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在的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厘清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逐宗调查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主要指住宅,下同)的状况,调查每宗地的使用人、户籍情况、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建房时间、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用地审批情况、符合规划情况、“一户一宅”情况、“一户多宅”情况等信息,形成“一宗一台账”的台账记录,为下一步分类清理提供依据,并为今后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一)疑似占用耕地建房宗地图斑来源
自治区将第三次国土初始调查成果和2013年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提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地块范围。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判读,以宗为单位,提取疑似乱占耕地的农村建房宗地图斑。将内业提取的疑似图斑套合最新的遥感影像和耕地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编制外业调查底图。
(二)实地调查核实
对自治区下发以及在现状调查中新发现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宗地,进行逐宗地外业调查核实,查清每宗地的使用人、户籍情况、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建房时间、建筑层数、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用地审批情况、符合规划情况、“一户一宅”情况等信息,并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拍摄带位置坐标的实地照片。
(三)分类造册
在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并形成“一宗一台账”的台账记录,为下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奠定基础。
三、调查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调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村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二)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
(三)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包括酒店、招待所、农家乐、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具备住宿条件的场所。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专项调查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查工作,特成立象山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经友新 区长
副组长:崔海健 副区长
李光祥 副区长
成 员:唐文勇 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局长
邓泽付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小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
谢 标 区财政局局长
林 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勇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邹 泳 公安象山分局副局长
江渭漪 二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 毅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宇疆 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进行排查,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象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文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二塘乡和平山街道办事处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摸底调查工作。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二塘乡和平山办抽调人员组成实地核查小组,对自治区下发的疑似图斑和摸排中新发现疑似占用耕地建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同意部署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实地调查(2020年6月至7月)
根据上级要求,将自治区下发调查底图与本地用地审批文件、不动产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进行比对,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依照逐宗地开展外业核实工作,并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拍摄带位置坐标的实地照片,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调查资料表等资料。对内业提取遗漏或错误的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宗地进行补充或修正调查上图,并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成果汇总(2020年7月至8月)
根据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按照“一宗一台账”的要求完成登记造册,并按照从村到乡(乡、街道办)、乡(乡、街道办)到区,形成象山区初步调查成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检查上报(2020年9月至10月)
区本级初步调查成果按照县级主管单位对调查宗地100%自检、市级随机抽取30%检查、自治区随机抽取5%的宗地检查的要求,逐级验收审查修改完善上报至自治区。检查时适时开展外业抽查,重点关注有没有漏调、错调的情况,有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查底图上没有的宗地补充上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工作已经纳入了本年度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的重点工作,区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组织乡、街道办、村基层力量开展外业核实工作,抓紧组织实施,攻坚克难,确保按计划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二)实时进度报备
建立实时调查信息实时报备制度,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调查结果报送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进行积极研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馈;根据报备情况,实时推进工作开展,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对人员投入、成果质量、生产进度等方面要定期检查,确保调查顺利、有序进行。
(三)确保调查质量
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成果要准确反映实际状况。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
(四)强化宣传和培训
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避免引起群众矛盾,确保调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警惕别有用心者造谣、传谣,煽动老百姓情绪,阻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预算分级管理的原则,调查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区调查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局要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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